近看一套房,
遠看一臺收割機,
小夥伴們千萬不要強行買房,
否則,抵押貸款中斷後果相當嚴重。
不久前,一位網友分享了他痛苦的經歷。
二零一七年,
北京周邊河北燕郊花了426萬買了一套三房,
當時首付是128萬,
貸款298萬,
每月160800元。
過去四年,
全國許多地方的房價都在上漲,
但是燕郊呢,
但是很特別。
當年因北京限購,
北京的房價也上漲了,
但是北京人的收入跟不上,
於是啊,
當地也跟著限購。
因為情緒上漲,房價瞬間降溫。
四年過去了,
當初被網友426萬買的房子,
現在只值240萬,
他還欠銀行多少錢?
過去四年,
他還了80萬零六千的貸款,
但其中啊只有十幾萬本金,
其餘的都是利息。
也就是說,
他現在還欠銀行280萬,
房子只有240萬,
貸款還有280萬,
他一盤算,
那還不如不要房子了。
於是呢,
他斷供了房子。
七個月後,
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和判決,
銀行起訴了他。
結局很明顯,
銀行贏了。
而這位網友落得什麼下場呢?
首先,首付和80萬的月供差不多是208萬。
其次,欠銀行的280萬必須一次性還清,
最後還多出十九萬罰息。
案件受理費,
律師,
訴訟費等,
失去妻子和士兵簡直就是折兵。
跪玩兒。
所以說啊,
小夥伴們,
如果還不起房貸,
不要隨便斷供,
因為我國的抵押貸款採用追索權制度,
你欠銀行的房貸不還,
如果房子不夠,
銀行可以強制執行你的其他財產,
比如存款,
其次,
你也會被列入老賴名單,
不能坐高鐵,
買能買車買房,
不能住正規酒店,
孩子不能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等等。
有人可能會問?
2007年次貸危機時,
美國發生了大面積房貸中斷事件,
他們不怕銀行追究責任嗎?
朋友們呢?
不要生搬硬套。
美國不同,
實行無追索權制度,
也就是說,如果買家還沒有拿到房貸,
最終的結果是房子歸銀行,
不再追究購房者的其他責任。
所以啊,
一旦房子的價值不足以貸款,
銀行必須賠錢。
正是這種制度,
導致當年次貸危機。
所以從根本上說,
我國的追索權制度,
只是為了杜絕大家一窩蜂的期待,
系統性金融風險。
以前我們有很多人透過買房發達,
房子的原因很大,
他帶槓桿,
三十萬資金買了一百萬的房子,
房價上漲10%,
相當於你原來的30萬漲到了40萬,
實際漲幅為33%,
非常可觀。
但上漲時帶槓桿,
跌的時候也有槓桿,
所以啊,
買房一定要量力而行,
畢竟,沒有人能保證房價會上漲。
如果你真的想買,記住三個要素。
位置位置,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