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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1200元拖了快兩年不還,我的3萬多有生之年還有希望嗎?

昨日新聞三明劉某從19年欠楊某1200元定金,拖了近兩年時間了也不主動還,法院通知還款也不管。每回的承諾一定還錢到時間都會準備一大堆的藉口,不是沒錢就是有事。

他是因為沒錢嗎,顯然不是,否則不會最後被找到並拘傳至法院後能當場履行還款義務,這隻能說明純粹是想賴掉這筆錢,真是名副其實的“老賴”。1200元想來也並不是會嚴重影響他生活質量的救命錢,但被追債近兩年且躲躲藏藏實在想不通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若不是最後被抓到大機率會繼續拖欠吧。

2020年的春節我那時候還在做旅遊,有一個同行讓我出了上海到日本的一家三口機票,是春節期間的商務艙機票總共是三萬六千多,費用當時出機票時是沒有付的,主要因為我們已經合作三年多了有時候週轉的問題也會先幫忙墊付然後在客戶出發前結清或是出發後幾天結完。春節那段期間後來很多地方停航了都在忙著取消機票退酒店的事情,也一直說這筆款會付的不要擔心,等她那邊手上公司裡的客戶有退款回來的會先給我。

我現在真的無比後悔當時客戶還沒有回國時就應該跟她說如果不先付的話把回程機票 取消掉,就不會從去年1月底到現在2021年4月已經一年多了還沒有收到。現在打電話也不接,微信也不回,你能看到她更新了頭像說明肯定是有在用的,不小心還評論了共同的好友呢。我給她發信息就是不回,當然也沒有把我拉黑,讓我在無望中又生出一種是不是她現在真的可能現階段很難所以無力償還等到手上有了就能給我的錯覺?所以我很好心地給她微信留言說如果真的現在困難也可以分期付一些。最後每次發的訊息都石沉大海了,我覺得不管怎麼樣都至少要有個回覆,就不會讓別人等得那麼焦灼。

人在上海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上門找都不知道人在哪。現在能聯絡的只有電話、微信,然後知道身份證號,如果公佈個人資訊自己就先違法了。網路上流傳著一句“借的錢為什麼要還?那是憑本事借來的”,說這話真的太厚顏無恥了。所以有沒有一種錯覺,明明是跟別人借來的錢相當於提前消費了,然後到期應該主動還上,但往往到還錢的時候會覺得好像是自己的錢平白無故的給出去一樣。這大概好比我們常用花唄買東西,明明每一分都是自己親手操作支付的,到了還款日不由得懷疑我怎麼會花了這麼多錢,當然這個還是得心甘情願的還上。

大概欠錢的他們是更傾向於能不還錢就不還錢,能晚還錢就晚還錢的心理。他們滿足於目前自己比較滿意的狀態,一旦還了當初借的錢,可能手頭會比較緊張,從而影響到對物質生活、精神生活的慾望,他們只會管自己的生活是否會被影響而不去考慮別人聯絡不到他的崩潰。

對於欠錢不還的人,你們是採取什麼方法要到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