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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有一條內容: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理解後才知商鞅有多高明

商鞅的第一次改革初始於公元前356年,商鞅鼓勵開荒,刺激農業生產同時削弱官吏和貴族的特權,制定連坐法。

這些措施有力的擴大了國家的賦稅以及徭役來源,為秦國的國力打下了雄厚的基礎,緊接著來到公元前250年,商鞅進行了第二次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最為著名的包括廢除井田制,建立郡縣制度。不過還有一條措施,也頗為讓人注意,那就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如果一戶當中,有來那個兒子到了成年,卻不選擇分居,那麼就要加倍徵收戶口稅。

相信不少人都沒有看明白,商鞅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其實瞭解後才知道,商鞅有多麼高明。

首先第一點,便是涉及到了倫理道德的問題,正如同上文所說,秦國位於西北邊陲,和西戎混合居住,因此文化,也和中原之地大有不同。秦國和楚國一樣,最早被東方其他國家若有若無的排斥,《春秋公羊傳》將秦稱之為戎狄之國。

至於秦國本身,的確也有著“戎狄”影響,在長大後,兄弟父子自然也有自己的妻子,幾個人共居一室,關係混亂,同時還有著匈奴那樣,父死子繼的婚姻習俗,這些都是十分落後同時為中原不能接受的。因此商鞅首要目的,是樹立中原禮義廉恥之風,也是對社會風俗的強制性規範。

當然,商鞅改革,最基本的目的,還是為了能夠讓國家變強,因此第二個也是最為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促使國家,能收上更多的稅收。當時的秦國,剛剛建立戶籍制度沒有多久,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居民各自登記戶籍,按照每家每戶來徵收軍賦。

這就造成了不少人,為了能夠減免稅收,或者是逃脫徭役,從而居住生活到了一塊。正如《漢書》提到,“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於同居業者”,同居的意思,說白了就就是財產共有,而商鞅致力於打破這種關係,迫使秦國居民,保持家庭的最小形態,從而為國家創造出更多的稅賦,同時還能夠刺激生產的積極性。

而第三點,商鞅的改革,也是為了瓦解當時秦國舊社會龐大的宗族勢力,逐漸分散他們的人口,確保國家治安的穩定,以及朝廷對於地方的掌控。

因此這一條法律,可以說是一箭三雕,但是賈誼在《治安策》中提到這種做法的弊端。認為“商君遺禮義,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商鞅的做法,導致家庭之間拋棄了仁義和親情,導致家中富有的,兒子長大就迫不及待的分家,而家中貧窮的,就迫不及待跑到別人家當上門女婿。

實際上,商鞅的思想,可以從《商君書》中體現出一二,那就是“強國弱民”,在生產力落後的封建社會,這為秦國能夠統一天下奠定了基礎,同樣,也為秦朝僅僅只持續14年就轟然倒塌解釋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