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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霸強佔了民婦,朱元璋聽說後,為什麼要一連處死了數十名官員?

明朝初期,發生了一件非常著名的事情,被稱作“尚書王訔誹謗案”,又稱“軍人妄給妻室案”。

這件事在《明大誥》當中,有詳細的記載。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的洪武十七年,當時有個兵卒名叫唐閏山,他強搶了一名叫做史靈芝的女子為妻,並且還鬧到了兵部。

原來,史靈芝原本與唐家的長子,也就是唐閏山的哥哥有娃娃親,但是,唐家長子並沒有長大成人就夭折了,這樁婚事自然作罷,史靈芝自然也改嫁他人。

於是,史靈芝嫁到了洪洞縣,丈夫叫做姚小五,夫妻倆有三個孩子。

可唐閏山不肯作罷,他看史靈芝美貌,居然強行從姚小五家裡將其綁走,要娶史靈芝為妻。

唐閏山揚言,按照元朝的律法,兄長沒了,嫂子就應該由弟弟繼承,所以他抓走史靈芝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並且,他還將此時鬧到了兵部。

沒成想,如此荒唐的事情,居然得到了兵部尚書的支援,直接下令,要求洪洞縣縣令將史靈芝作為軍屬,送給唐閏山為妻。

得知此事的姚小五一家怒不可遏,逐級上告,卻都遭到了無視。

最終,姚小五一家好不容易驚動了刑部,沒想到刑部尚書王訔也覺得兵部的做法沒問題,刑部送去給朱元璋的奏摺之中,還聲稱“弟弟收繼嫂子”是傳統,元朝也有相關的律法。

朱元璋看到了刑部送來的奏報,自然是怒不可遏,雖然明朝時期繼承了大量元代的舊制,但是收繼婚這種玩意兒,都是以前的蠻夷戎狄才有的舊俗,可不是中原的禮儀。

以往的匈奴、女真、契丹等等,都有收繼婚的規矩,兒子繼承父親的女人,弟弟繼承哥哥的女人,這在戎狄當中是非常常見的。

但是從漢唐以來,中原都將收繼婚看做是一種禽獸行為,當做是陋習加以鄙夷。

不僅是因為收繼婚這麼可笑的所謂傳統,讓朱元璋更加生氣的還有,明朝已經建立了,大明的尚書,居然拿著元朝的法律引經據典。

朱元璋並沒有直接發作,而是要求刑部撒手,將這件案子交給了都察院,由主位督察御史進行重新稽核,而主管這件事的,是一名叫做唐鐸的督察御史。

沒想到這個時候,刑部尚書王訔作死,他直接稱都察院全都是一群酷吏,對他們冷嘲熱諷,說他們仗著皇帝而肆無忌憚,遲早都是來俊臣那些人一樣的下場。

這直接激怒了朱元璋,他當即下令,將所有涉及此案的人員一律逮捕,從嚴處置,最終被斬首的有幾十個人,從洪洞縣當地的縣令到刑部尚書王訔,無一例外。

最終唐閏山被斬,史靈芝回到夫家與家人團聚,這件事情,也成為了朱元璋殺一儆百,革除當年元朝所留陋習的一個象徵,今後斷案一切以大明律為準,不得再援引舊例與前朝之法。

朱元璋登基不久,就開始編訂《大明律》,歷經三十年才算完成,在《大明律》編纂的過程當中,明朝時常發生一些援引前朝舊例的事情。

明洪武十八年,朱元璋親自編纂《大誥》,強化對於法治的要求。

同樣的罪,在《大誥》之中的定罪要比在《大明律》中重得多,當然都是對於當時的士兵還有朝廷人員,這集中體現著朱元璋的“重典治世界”理念。

唐閏山的案子雖然只是個小事,但朱元璋有意將其放大,作為標杆以儆效尤,這也是當時朱元璋為了證明大明朝的正統法制,不再受到元朝影響的一個重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