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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八名女子慘遭殺害,心理亞健康,男子性格缺陷。

案例來源於:裁判文書網,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絡作者刪除)。

導語

刑事案件下往往隱藏著醜惡的人心,在無數的自我認同的催生下,在一念之差間,他們最終選擇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給……給我一支菸吧……能不能再……再給我杯水……”——如此委婉、謙卑的話語很難想象竟是出自一位揹負八條人命的殺人惡魔——他就是北京自建國以來最大凶殺案的兇手趙連榮。

案件回顧

1999年5月30日,凌晨4時左右,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小區的八名女子慘死於兇殘殺人魔的利刃下,在屋裡居住的7名花季女子全部遇難。

其中藉機逃跑的一名女子也被兇手追上後殘忍殺害,死者共8人,最小遇害者年僅17,年齡最大也不過24歲。

屬於誰的血襪印?

本次案件的案發地點為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福建省金得利工藝品有限公司女工集體宿舍,民警在現場共發現八具女性屍體,經查,八名受害者皆為福建省金得利工藝品有限公司的僱員。

1999年5月30日凌晨3時許,趙連榮以謀取錢財為目的,戴上手套、手持尖刀、著襪從其居住的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23號院2號樓1單元4號外窗臺。

潛入至八名女子所居住的出租屋內,並將尖刀刺向了居住在此的李美琪等八人,八名花季女子就此殞命,刀傷經鑑定多達110處,刀刀致命,處處驚心。

公安民警迅速出動,成立“5。30”專案組。抵達案發現場後,民警發現犯罪現場的屋內門窗並無損壞跡象,室內無明顯的盜竊翻動跡象,屋內用報紙包裹的兩萬餘元現金和受害者放置於包內的手機等貴重物品未被拿走。

此時地面的兩種足跡引起了警方注意:一為血襪印,二為血拖鞋印。

針對現場情況,查明死者身份後對現場進行了仔細的勘察,很快得到資訊——8名女性受害者皆為福建省金得利工藝品有限公司駐北京辦事處的職工。

而案發現場23號院既是宿舍又是辦公室,8人都於北京某商場租賃的首飾櫃檯做導購小姐,其中,一人於案發前一天剛到北京。

鑑定報告出來後,現場發現了一處與眾不同的血跡,血跡包括血襪印、和帶血足跡,經查卻並不來自於受害的8名女子。

專案組對樓內所有住戶進行訪問後,一位居住樓內的內向中年男子趙連榮納入了警方的視線。

內向男子為財鋌而走險,毒手摧殘8朵生命之花

兇手趙連榮案發時37歲,住在本樓二層4號,是住在3號的被害女子的鄰居,高中畢業後幹過臨時工,後在某機床廠當了一名工人。

“他的工作表現還不錯,為人老實,沒有犯罪前科和劣跡,妻子是我此前為他介紹的,任職23號院小區的話務員,夫妻倆有一5歲男孩。”趙連榮的單位領導說道,“但趙連榮這人性格內向,不善言談,看起來什麼事都悶在心裡。”

1998年的夏末秋初,8位花季姑娘租住在了趙連榮隔壁的3居室,正值花季姑娘們每天光彩照人的好時候,她們活力四射,日日嬉笑怒罵,見到他的時候還會禮貌地向他打招呼。

趙連榮不由好奇,在打聽她們的來頭後得知,幾位女子是從福建而來,任職北京某大商場的導購員,負責售賣首飾、珠寶。

而他居住的房間視窗正好對著女子宿舍陽臺,趙連榮稍微探頭便能對姑娘們的舉動了解得清清楚楚——她們住的屋子陽臺雖然是密封的,但涼臺窗戶卻總敞開著,而那裡的大門甚至徹夜不關。

不堪重負兇手終伏法,受害者終得沉冤昭雪

在專案組走訪調查時,樓內居住的各戶都反映聽到了不同程度的呼救聲和“乒乓”響動聲,而當晚明明在家的趙連榮卻說什麼也沒聽見。

進一步詢問時,趙連榮支支吾吾、含糊其詞,神色緊張,前言不搭後語。而在進行足跡核對時,除了趙連榮,每家每戶都非常配合,只有他此時離家外出。

不得已回家的趙連榮此時與專案組碰了個正著,見躲不過去便表現出不滿的情緒,取足印時,他提腿勾腳,處處刁難辦案人員,閃爍其詞,就是不願老實留下足跡。

拉扯片刻後,偵查員強制他“上樓”,此時,趙連榮不由哆嗦起來。足跡取到,經專案組核實,其足跡與發案地點、樓梯處還有室外滯留的血足跡完全吻合。

血足跡雖得到確認,但民警仍有所不解:如果足跡是趙連榮的,那應該身上有傷才對。偵查員們對其檢查後卻發現他的身體各處均完好,沒有傷口,更談不上血跡。

1998年6月6日星期日,案發一星期後的凌晨4時左右,專案組專家們再次趕到現場。與上次感受到的憤怒、沉重、壓抑不同,這次他們感受到的是如釋重負——8名受害者終於得以沉冤昭雪。

趙連榮的父親家,偵查員突訪,並命令他脫去衣服,他明顯十分慌張,舉止呆滯,額頭漸漸佈滿如豆的汗珠。

“給……給我一支菸吧……能不能再……再給我杯水……”,偵查員此時只能儘量滿足他的要求,為趙連榮遞煙,倒了兩杯熱水。80℃的熱水,趙連榮絲毫不覺,飲下後,他慢慢地解開衣服——腿部是一處醒目的新鮮創傷。

隨之,這個令人震驚的案件也終於真相大白。令人愕然的是,在專案組抓獲趙連榮時,他腳上穿的黑色線襪

竟然是作案時所穿的血襪子……

律師觀點

趙連榮在發現8名女孩每天同首飾珠寶打交道後,私自認定她們非常有錢,所以想從其身上發一大筆錢財,為防止事情敗露,最終走上不歸路,以極其殘忍的行兇手法連殺8人,其行為嚴重觸犯刑法,且犯罪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嚴重威脅他人生命安全和影響社會秩序,實屬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必須嚴懲。

兇手趙連榮在此案中的惡劣行徑無疑涉嫌犯罪,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連榮最終被判處死刑。1999年7月21日,殘忍殺害8名女子的兇手趙連榮被押往刑場,執行槍決。案件自此塵埃落定。

本案是建國以來北京市發生一起最大的兇殺案件。趙連榮的行為嚴重違背了人道主義精神,整個犯罪過程充斥著暴虐和自私,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當尊重每個人的生命健康權,珍愛生命,不做法外之人、不做法外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