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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科舉制摒棄了九品中正制以門第選官的弊端,重視人才的弊端

高祖李淵雄才大略在混沌中原站穩腳跟,建立了李唐王朝,秦王李世民以博大的胸襟簇擁了眾多能文能武的傑出人才。秦王繼位之後勵精圖治,他發現官吏的貪汙與朝代的發展有很大的關係,政治清明國家強盛,反之國家衰敗。

在一套完備的治理體系下保證了唐初官員隊伍的清明,保證了唐初政治的有效執行。

唐朝的科舉制摒棄了“九品中正制”以門第選官的弊端,重視人才。

官員李義府在未入仕之前寫了一首詩:上林許多樹,不借一枝棲。太宗回書曰:我將全枝借汝,豈唯一枝。

李義府說自己地位低微,祖上無官,恐怕沒有大樹可以依靠,太宗表示我這棵大樹借你棲息,怎麼說無一枝棲息呢。可見唐初對人才的選拔不在門第高低。

唐初是歷史上少有的人才輩出的朝代,比如凌煙閣二十四功臣。唐初也有許多因為軍功入仕的官員,對這些官員的思想教育也是反腐的一個重要關卡。還有許多官員子弟藉著功臣之名升官發財。太宗為此訓誡官員,功臣子弟無功,借祖上光芒,德才不修,家長應該多加督促。這樣的蔭祖之光的富家子弟也不在少數,太宗也重點關注。

唐朝的科舉取士要符合四方面的要求:身、言、書、判。即體貌豐偉,言辭辯正,書法遒美,判文理之優長。這四方面不僅僅要求才學,更重要的是能力以及人品的判斷。

唐初選賢舉能為唐初政治清明打下了基礎,唐初的官員制度也不至於官僚隊伍臃腫,但是唐中期玄宗皇帝任人唯親破壞了唐初的政策,使得唐後期世風日下。

2。官員定期考核

唐初的考核制度是保證唐朝政治清明一個重要的措施。

四品以上官員皇帝考核,四品一下官員吏部考核。考核的結果分為九等,這九個等級決定了官員的獎懲和去留,唐朝官員一般是四年制,最多五年,如果四年都不合格那就要受到懲罰。

考核一年一次,稱為“歲考”,分為四善二十七最,歲考的成績記錄在案,每四年進行一次全國的栓選,栓選的成績也包括歲考的成績。

地方官員也為中央所重視,因為地方官員管理的地方狹小,不及中央,所以地方的好壞多數取決於官員的治理。地方的考核要加入對土地和人口的,土地是否豐收增加或者減產荒廢,人口是否增加等。

可見唐朝對於官員的考核制度是非常嚴密的,一直到開元年間官員的考核制度都在有條不紊地實行,是唐前期官員隊伍清廉的重要舉措,但安史之亂之後很多的考核制度就荒廢了,以至於官員隊伍質量下降,地方勢力崛起。

3。完善監察制度

唐初完備的監察系統作為皇帝的耳目,上查六部下查百官,監察官員不及八品,直接對皇帝負責,位卑權重。因此對監察官員的選拔是極其嚴格的。

監察系統是御史臺,分為左右御史,下轄三院,對地方的監察沿用漢代的“六條問事”,其中問事的主要內容有所變化。

唐初皇帝對監察系統的稱謂不一樣,對地方監察的重點也多有不同,但是都無外乎“廉潔”二字。

除了監察系統之外還有諫官系統,主要是對皇帝奢侈享樂,荒廢朝政提出批評。但在皇權專制制度下諫官作用的大小完全取決於皇帝,貞觀時期諫官從諫如流,後代諫官作用遠不及貞觀時期。

監察系統是保證官僚隊伍清廉的重要工具,在唐初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監察系統不同於現代,在皇權專制的制度下監察系統的權力也取決於皇帝的意志,如果皇帝對檢查系統不重視,那麼官員的問題也是難以解決的。

唐代懲貪法制的完善,使政府受到了全面的監督,有效地預防了各級官吏貪汙受賄、以權謀私,為整飭吏治、廉潔行政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唐律》對官吏職務犯罪規定了廣泛的範圍和嚴厲的刑罰,唐代關於官吏職務犯罪的立法達到了當時世界的最高水平。

要做到禮法教育官員,而不是一味地施以重刑,教化為主,刑法為輔。但是這並不代表要對犯錯的官員寬大處理,唐初對貪官汙吏的懲罰是很重的。

貪汙受賄以及與金錢有關的其他罪行,通稱“髒罪”,利用職務之便收斂錢財,嚴重影響國家機制的執行,所以“髒罪”在歷朝歷代的懲治都是非常嚴峻的。

唐初的《武德律》、《貞觀律》和《永徽律》都把髒罪列成單獨的一項,分為“六髒”。唐律規定犯貪汙罪的官員不在“八議”減罪的行列,大赦天下也不包括貪汙罪的罪犯。

枉法贓絹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絞;不枉法贓絹犯者,一尺杖九十,三十匹加役流;若主動“乞取”財物者還要罪加一等;如強索超額經濟賠償,因公擅自科斂錢財者,一尺笞二十,每一匹加一等,五十匹罪止徒三年。

在貪汙沒有大額數字情況下,唐代對犯貪汙罪的官員也會處以流放和絞刑等重刑,對貪汙罪零容忍。

唐初政治清明,國家蒸蒸日上,貪汙官員數量不多,金額不巨,貪贓的人員較少,到了唐朝後期就與唐初截然相反了。

唐朝初期沒有重大的貪汙罪證主要是因為,唐初的中央官員都是和太宗皇帝打天下的元老重臣,是戰場上的生死兄弟,對李唐王朝的忠心程度遠比後代官員高。其次太宗皇帝給忠心於大唐的官員豐厚的獎勵,戰場所得財物悉數分與眾將,同時也給予功臣莫大的榮譽與權力。

即使是宰相,皇帝也有權力將其治罪。

唐初的選官、考核以及監察查對唐初保證了官員隊伍的清廉,奠基了大唐盛世的根基,促成了貞觀之治,永徽之治,開元盛世。

清明的政治為大唐開疆拓土樹立起堅硬的盾牌,上下一心,收服少數民族,建立都護府,打通西域關鍵經濟通道,保證國內太平繁榮,百姓安心生產,這些都與廉潔的吏治分不開。

玄宗之前政局動亂,更換過幾個皇帝,但是國家並未因此而走下坡路,反而出現了“開元盛世”,並且達到了繁榮的頂點。

唐初的防腐和治貪措施是符合時代發展的,既有嚴密的組織,又能一以貫之,出現了貞觀之治、永徽之治,開元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