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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玩笑將鄰居“笑死”,賠償死者6萬元,差點判刑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跟朋友家人開一些無傷大雅的玩笑,一個小笑話,大家一笑而過。但是開玩笑把別人“笑死”,這種離譜的事情就真實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在貴州遵義市遵義縣的男子周某某,就因為跟鄰居開了一些小玩笑,導致鄰居聽到笑話後猝死。目前,在有關部門調解後,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補償費。不過就在不久前,他還被警方認定為犯罪。

事情是這樣的,周某某和死者苟某是鄰居關係,兩人平時關係還不錯。就在去年的2月6日早上,兩人在附近的小賣部門口相遇,一起到裡面購買物品,在這個時候,兩人互相開起了玩笑,不斷推搡嬉鬧,就在大家都很開心的時候,苟某突然臉色一變,隨即一頭暈倒在地,不省人事。

這個時候周某某以為苟某仍舊在跟他開玩笑,叫苟某“不要裝”,但半天苟某一動不動,周某某這才意識到不妙。他蹲下去觀看苟某的狀態,這時的苟某臉色發紫,並且呼吸也斷斷續續。周某某發現了苟某的異常情況,但他沒有第一時間想到求救,而是自己逃回家中。

不久後,小賣部老闆發現苟某的情況並聯繫到苟某的家人,但卻為時已晚,苟某已不幸離世。後來死者的家屬得知周某某在苟某死前與其開玩笑打鬧,便找到周某某理論,但周某某態度強硬,於是死者的家屬便報了警。

警方在報警後的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在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對死者進行了屍檢。隨後,屍檢結果表示,苟某是因為冠心病導致呼吸衰竭而死。

隨後警方想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進行逮捕,但卻遇到了問題。

遵義縣檢察院認為,雖然周某某和死者苟某是鄰居,但是周某某並不知道苟某常年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這種病的嚴重,而且周某某與苟某的玩笑推搡不能直接導致苟某死亡。開玩笑導致苟某死亡的誘因僅為不到10%,所以檢方認為周某某的行為不足以構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後來雙方都不想打這個官司,經過相關部門的多次調解,最後達成協議,周某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

遵義乾鋒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國彬說:檢察院對於周某某的認定是正確的,因為他的行為並不能構成犯罪,但是因為死者常年患有冠心病,周某某因為一些過激的方式導致死者病發死亡,理應進行賠償。如果不是周某某和死者開玩笑,苟某或許不會猝死,無論從各種角度,周某某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平時與朋友的日常相處中,開開無傷大雅的玩笑有利於增進彼此的關係,但也要適度而為,像本次事件中的患有心臟疾病的人群,過激的行為舉動有可能導致身體不適,甚至病發出現意外。

我們在愛護自己身體的同時也要關心和愛護朋友和家人的身體健康,如果發生意外及時急救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