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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此物現代很常見,古裝劇中常出現,古人卻不準買賣,原因很簡單

歷史發展到今天,很多從古人們看來不可能實現的幻想都成了現實,毫無疑問,現代是要比古代先進太多的,不過咱們這次要討論的可不是古今科技的對比,而是一種商品,這種東西在現代十分常見,幾乎在每個尋常百姓家都能夠看到它,在古裝劇中咱們也能經常看到它的存在,不過這顯然是一種劇情上的漏洞,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它們是不該出現在古裝劇中的,因為在真實的歷史中,古人們若是敢買賣此物就得償命,倒不是因為此物非常珍貴。

咱們就從古裝劇來了解這種東西吧,在金庸老先生所創作的武俠小說中,咱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江湖人士走入一家酒館,然而對店小二嚷嚷著:“給我來二斤白酒,二斤牛肉,再來只大肥雞。”問題就出在這看似普通的對話中,古人要喝酒是沒問題的,要吃燒雞也沒人攔你,但你要敢吃牛肉,那就真是膽大包天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從現如今的角度來看,吃口牛肉根本算不上個事,只要你有錢即便是天天吃也沒人管你,對吧?然而在古代卻不是這麼回事,那部古裝劇中若是出現了類似的橋段,那隻能說編劇水平有待提高。

莫不是古代的牛比現代的金貴一些?話不是這麼說的,雖然牛還是牛,但是它們所承擔的任務卻有了些許的改變,古人以農耕為主,人的勞動力有限,又不像現如今有那麼多機械的工具能夠輔助農民耕地,所以牛這種勞動力是不可以輕易宰殺的,所以牛對於古人來說是不會被劃為食物一類的,這種規矩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

對於“不準殺牛”這件事,秦朝可是有正兒八經的規定的,可以總結歸納為7個字,即“諸侯無故不殺牛”,細心的朋友已經發現了,蠢哥說“不準殺牛”是不準確的,沒錯,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倒也不是完全不準殺牛,而是有條件的,那麼啥時候才準殺牛呢?很簡單,祭天或者祭祖,這都是相對於皇室和諸侯來說的,簡言之對於百姓來說,基本上等同於“不準殺牛”,這種制度自然不只是秦朝實行,漢朝的時候,百姓擅自殺牛是要償命的,往後的歷朝歷代亦是如此,即便不要償命,也難免判充軍或者其他活罪。

總而言之,很少有古人會為了解嘴饞而去吃牛肉,更不會出現古裝電視劇中那種江湖人士大搖大擺的走進酒館點牛肉吃的橋段了,誰要是偷偷吃就已經足以讓他提心吊膽了,若敢如此大張旗鼓的公開買賣牛肉,那不如把那臺詞改成“我要吃牛肉了,該告官的告官,我不想活了”,因為誰若敢如此張揚,基本也就是不要命的意思。

所以還是咱們現代人幸福啊,只要你買得起,別說二斤牛肉,你就是吃十斤也沒人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