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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五城兵馬司是幹什麼的?為什麼說坑人的商家最容易被發現呢?

今天是3月15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國有著悠久的商業經濟,歷來重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打擊坑害消費者權益的商家。在清朝時期,坑害消費者權益的商家被發現後,輕則會受到杖刑,重則腦袋都保不住。

清朝時期,有專門的市場管理機構——隸屬於都察院的五城兵馬司。五城兵馬司不是一個衙門,而是5個衙門的合稱,屬於正六品機構,負責整個京城(紫禁城以外)的治安、消防、城市管理、緝拿囚犯等事宜。管理市場,也是五城兵馬司的職責之一。

1735年,清朝出臺了一項制度:“京城一切無帖鋪戶,如有私分地界,不令旁人附近開張;及將地界議價若干,方許承頂;至發賣酒斤等項貨物,車戶設立名牌,獨自霸攬,不令他人攬運,違禁把持者,枷號兩個月,杖一百。”這是說,如果有人在經營中欺行霸市,壟斷經營,將會被拘留2個月,杖責100。

總體而言,清朝對欺行霸市,擾亂市場秩序的人,打擊是很嚴厲的。

在順治年間,發生了這樣一件案例:

在北京城的西邊,有一個叫劉長齡的煤炭商人,綽號“黑五爺”。他糾集一幫地痞、無賴,在門頭溝一帶強行低價收購煤炭,然後高價售出,謀取暴利。

按照正常的情況,劉長齡這些行為是官府嚴厲打擊的物件,可是,劉長齡花錢收買了當地的官員,營造了一柄保護傘,因此不但沒有受到打擊,反而與兵科給事中李運長等官員們稱兄道弟,來往頻繁。

當然,紙是包不住火的。1652年,都察院左都御史洪承疇將劉長齡這些行為奏報到朝廷,揭穿了這件案子。順治皇帝下令鄭親王濟爾哈朗督辦這件案子——這說明,本案的規格很高。在濟爾哈朗的督辦下,案子很快就水落石出。最後,劉長齡、李運長兩人被斬首,其餘受到牽連的官員革職的革職,充軍的充軍。

如果商家用缺斤短兩、製假售假等手段來侵害消費者權益,該怎麼辦呢?

對於缺斤短兩的商家,最低處罰是將斛、鬥、秤、尺沒收或當場銷燬。最高處罰則是杖六十。

在嘉慶年間,北京前門廊坊二條有一家油鹽鋪子。油鹽鋪子的老闆準備了兩把秤,一把正常,用於應付檢查的市場管理人員;一把做過手腳,缺斤短兩,用於售賣商品。

一天,油鹽鋪子老闆正在用做過手腳的秤給消費者稱鹽時,兵馬司的官員闖進來,將他當場拿貨。然後,做過手腳的秤被當場銷燬,老闆受到杖六十的處罰,店鋪也被關了3個月——正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對於製假售假的商家,官府的打擊明顯升格,商家搞不好是要掉腦袋的——乾隆年間,朝廷出臺了一項規定:“凡售以質變禽畜之肉,致人或亡或殘者,施以重刑,不以寬饒。”這是說,商家售賣變質肉類,致人傷亡,將會從重處罰,絕不寬饒。

道光年間,在北京豬市東口有一家王氏豬肉鋪子。有一年夏天,豬肉鋪子的老闆從鄉下買了一頭病死的豬,將它銷售到市場上。買家吃了病死豬肉後,產生食物中毒,上吐下瀉,有的還不省人事。兵馬司得報後,呈報到順天府,將豬肉鋪子的老闆捉拿歸案。案子審訊清楚後,這名王老闆被處以“斬立決”,為一頭病死豬肉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1751年,適逢乾隆皇帝的母親孝聖憲太后六十大壽。孝聖憲太后生活簡樸,唯一的愛好就是吃羊蠍子。本來,送到皇宮做羊蠍子的食材,一定是選自上等的蒙古活羊。可是這次孝聖憲太后六十大壽上的羊蠍子,來自北京郊區,幾經販賣後才送到皇宮,由活羊變成了死羊,孝聖憲太后一吃就發現了問題。

皇宮裡御膳房出了“食品安全事故”,那還了得?於是一級一級追責下去,不知道多少人掉了烏紗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