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專欄】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銷?
專家點評王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級高階法官,全國“八五”普法民法典講師團成員本案中女方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婚前並未如實告知男方,這種情況符合可撤銷婚姻的法律規定...
專家點評王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級高階法官,全國“八五”普法民法典講師團成員本案中女方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婚前並未如實告知男方,這種情況符合可撤銷婚姻的法律規定...
鑑於保險人即被告未能如期舉證予以證實,故被告以原告投保時未盡如實告知“高血壓”病史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而主張解除保險合同退回保費等抗辯意見,理據不足,本院不予採納...
這條大家是怎麼理解的呢,很多保險業務員將這條過分解讀,告訴客戶:可以不用告知,有病,只要挺過了兩年,保險公司一樣可以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