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路怒症”需法律嚴懲2022-07-11某某競駛路怒症公共安全危害法院審理認為,舒、葉二人相互鬥氣,在有一定車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透過反覆加減車速、快速變道等方式別車,明知會對彼此車輛及周圍車輛安全行駛造成不可控制的嚴重威脅,對橋上、橋下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後果,卻依然追逐競駛,放任危險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