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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蹭熱點,不是智慧財產權意識強

商標申請蹭熱點,不是智慧財產權意識強

2月21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回覆澎湃新聞的採訪中表示,截至目前,在商標資料庫中約有1。6萬餘件“元宇宙”“METAVERSE”相關商標申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依據《商標法》及其有關條例規定,依法對“元宇宙”“METAVERSE”相關商標註冊申請予以審查。

商標申請,必須以使用為目的,從而按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商標保護,維護企業或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不是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必須嚴厲打擊、嚴厲處罰、嚴厲追究商標申請人的責任。

而從近年來商標註冊的實際情況來看,惡意搶注商標的現象還是比較嚴重的,無論是科技概念還是產品概念,無論是事物還是人物,無論是明星還是名人,都會成為一些企業、個人惡意搶注商標的物件,且常常聚集了很多搶注主體,如東京奧運會期間,奧運冠軍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就被很多企業或個人申請商標註冊,北京冬奧會前後,冰墩墩更是被大量企業和個人申請註冊。雖然絕大多數申請註冊都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駁回,但是,這種惡意搶注行為還是非常惡劣的,是必須嚴厲打擊的。

我們說,企業也好,個人也行,有商標意識,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是非常好的。尤其是企業,一旦有一種好的產品推出,就一定要申請商標註冊,避免被搶注。同時,為了企業更好地發展,也可以依據企業需要,超前申請註冊一些新的商標、關聯商標,以便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取得先發優勢。但是,申請註冊商標也不是無標準、無要求、無底線的,不是可以隨意搶注,甚至惡意搶注的。特別涉及公共利益的商標註冊申請,必須依法、合規,必須嚴格按照《商標法》的要求辦事,而不是誰的動作快,誰就能夠獲得商標註冊權。如果這樣,會對其他市場主體、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傷害,尤其會對公共利益形成傷害。

很顯然,商標申請註冊,還是要以使用為目的,以使用者申請註冊為主,而不是以牟利為目的,以牟利為目的的商標申請註冊,更多情況下都是帶有惡意的,是極容易損害他人利益的。如臨潼的肉夾饃商標註冊,就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利益主導下的商標註冊,對其他市場主體和個人是極其不公正的,也是違反相關法律的。惡意搶註明星、名人、科技概念、公共物品等商標的,就不只是簡單的牟利,而是惡劣的牟利,是違法行為。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供的資料,2018年—2021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累計打擊惡意搶注和囤積商標註冊申請超過63萬件。而元宇宙一個概念,商標資料庫中就有約1。6萬餘件的申請註冊,且其中不乏騰訊、小紅書、愛奇藝等知名企業,真的無法相信,這些企業都是智慧財產權意識強,分明就是想透過商標獨佔,獲取超額利益。

對商標註冊的敏感性增強,是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增強的表現,值得稱讚。但是,任何事物,都要有個度,要有底線,而不能突破底線、突破標準、突破最基本的尺度。否則,就會走向另一面。很顯然,搶注商標,就是一種不太正常的行為,也是不太厚道的方式。特別對名人、明星名字的商標註冊。顯得更加不厚道、不規矩。因此,有關方面應當出臺相關的制度和規定,對搶注商標行為做出更加規範、細緻、明確、有序的規定,一旦觸犯,就嚴厲追責。

同時,我們也建議,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申請註冊了某種商標,如果兩年之內沒有可供使用或相關聯的技術、產品、工藝等,商標權就自動消失,有相關技術、產品、工藝的單位或個人,就可以依法申請,且不構成任何違法。不僅如此,如果一個單位或個人申請註冊的無使用或無關聯商標超過10件,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確保商標申請註冊能夠秩序良好、行為規範、保護有力。

總之,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需要增強,但惡意搶注商標決不是智慧財產權意識強的表現,恰恰是法制意識淡薄的體現。因此,在申請註冊商標問題上,必須有更加嚴格規範的制度與規定,有更加嚴格的申請程度和審查規則,對那些惡意搶注商標者,必須嚴厲打擊、嚴厲處罰、嚴厲制裁。只有這樣,智慧財產權保護才能真正到位,才能推動科技創新、產品更新,才能讓品牌培育工作更加有序、健康、規範,真正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