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導讀
河南鄭州的一位王先生兩年時間內被公司扣了1萬多工資,每個月被扣了500塊。是什麼讓他每個月都被扣工資?是工作態度有問題?還是工作成果不佳?讓我們萬萬沒想到的是,原因竟是
體型不達標
!
02
事件還原
據四川觀察訊息,河南鄭州的王先生是鄭州盛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秩序主管,一直以自己”高大壯”為驕傲。
但是在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突然下發《關於開展員工體型達標活動的通知》。檔案中寫明瞭男女體型參考標準,其中男性體重標準是身高減去 105 得出來的數字,
超出或低於標準體重的 10% 即為不合格
。
這是個什麼概念呢?科律找了幾位頂尖男模的資料來作為參考。
1、丹尼爾•亨利
他的身高為188cm,按照公式可得其“合格體重”應為75-91kg,而他的真實體重卻是72kg,
不合格
。
2、 宋承憲
他的身高為179cm,按照公式可得其“合格體重”應為67-81kg,而他的真實體重卻是66kg,
依然不合格
。
3、蘇志燮
他的身高為181cm,按照公式可得其“合格體重”應為69-83kg,而他的真實體重卻是68kg,
還是不合格
。
看來,要以“合格體重”在此公司穩定拿一份工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03
事件分析
顯然,大家都已經看出這種所謂“制度”的不合理,但從法律角度來說,企業是否真的可以制定類似的制度,來約束員工,美其名曰“為員工的健康考慮”呢?
答案是,“NO”!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但是,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很明顯,本文中的事件不屬於以上任何一種情況!
04
科律建議
首先,勞動者應該依循法律法規與企業進行有效溝通,併合理存證。企業書面的制度文書、企業每月對於工資的剋扣記錄等都是十分有效的證據。
其次,勞動者可以前往所在城市的勞動仲裁所提請勞動仲裁,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並要求企業發放剋扣的相應工資款。
再者,如企業對仲裁結果不予理會或堅決不執行的,勞動者完全可以提起訴訟,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最後,科律祝“擅耕者有其田,擅營者有其才”,讓理智迴歸正常的經營秩序,讓八塊腹肌的故事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