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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喪子、喪子,人生最痛苦的三件事,少年喪父,中年喪偶. . .

人生最痛苦的三件事莫過於,少年喪父,中年喪偶,老年喪子。對於女人而言,中年喪偶失去的是依靠,是安全感,老年喪子失去的則是人生的希望。

一、兒子不幸患病離世,兒媳婦經常找婆婆作鬧要錢

79歲的宿婆婆最近特別鬧心,兒媳婦阿英跟她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開口就是要錢,連孩子買一根五毛錢的糖葫蘆都會向她伸手,宿婆婆說她實在受不了了,心裡不好受。可兒媳婦阿英卻說,這是你的孫子,你不養誰養?

宿婆婆有兩女一子,阿英的丈夫候雷是唯一的兒子,2019年6月,候雷突發心梗,沒有搶救過來,失去了年輕的生命。宿婆婆白髮人送黑髮人,這個打擊對她來說太大了。

兒子走了,孤兒寡母的日子還得硬撐著過下去,因為兒媳阿英一直沒有固定的工作,宿婆婆強打精神,主動挑起了養育孫女孫子的重擔。

阿英與丈夫有一女一兒兩個孩子,宿婆婆當時就對阿英講,這個孫女由她養著,不管怎麼著,她都會把孫女供養大,所有費用都由她來出,而小孫子只有3歲,正是離不開母親的年紀,理應由阿英來帶,宿婆婆答應管阿英母子吃住,每月還額外給她1000塊錢用於日常開銷。

阿英說以前她與婆婆關係一直挺好,婆婆對她確實不錯,她也是想著在婆婆的照顧下一塊把孩子養大就行,可是,婆婆的1000塊錢沒給幾個月,就突然給停了,為此阿英開始不斷地找婆婆作鬧。

二、兒媳揹著婆婆偷偷再婚,婆婆拒絕再給付孫子生活費

阿英說,她與丈夫候雷結婚16年,以前雖然存了一點錢,可兒子總是生病去醫院,早就把錢花光了,如果沒有婆婆接濟,她和兒子的生活就沒辦法過下去。

原來,阿英是農村人,而婆家在城裡,當初她嫁過來時,也就是偶爾打個零工,自從生了二胎,她就再也沒有出去工作過,這些年她和老公一直靠婆婆生活,啃老啃了十幾年,再加上年齡大了,已經讓她喪失了謀生能力。

宿婆婆說,自己並不反對阿英再嫁,她可以找個心地善良,對孩子好的老實人共同生活。可阿英卻在自己兒子去世沒多久,就和一個相處了不到半個月男人走到了一起,還把男人領回家來居住,這讓宿婆婆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

阿英坦言她知道婆婆的意思,婆婆想讓她找個近處的,知根知底的,可緣份這個事說來就來了,不是她能控制的,在丈夫去世半年後她與現在的老公領證結婚了。當然,這一切她是揹著婆婆進行的。

阿英認為,婆婆不滿意自己這麼快就尋夫改嫁,所以就用斷絕給孫子生活來源這件事來懲罰自己。

宿婆婆說,如果阿英沒有結婚,哪怕自己要飯,也會一直養活她們母子三人,可現在阿英已經結了婚,還聲稱那個男人能掙一兩萬,隨便省省也夠孩子吃了,所以她才不給錢了。

一個老年喪子,一箇中年喪夫,兩個本應該同命相憐的女人,從此成了陌路人,兩個人見面就是吵,矛盾越來越激化。

三、兒媳將孩子扔在幼兒園不管,婆婆氣得跟她當面對質

一次,阿英直接把孩子放在幼兒園不管了,晚上沒人接孩子,幼兒園聯絡家長又聯絡不上,只好把3歲的孩子送到了派出所。

到了晚上十點多,派出所才聯絡上孩子的姑姑,原來那時宿婆婆正在住院,沒辦法接孩子。

可姑姑帶了孩子一晚後,又把孩子送回了派出所,她說,自己既要照顧中考的侄女,又要照顧生病的母親,再帶孩子實在是分身無術,而孩子的母親阿英只是打了一個電話,就把孩子棄之不管了。

姑姑說阿英已經再婚,孩子的撫養和生活上的照顧理應由她來負責。可阿英的電話始終處於關機狀態,民警輾轉聯絡到阿英的現任丈夫,他卻說他和阿英現在不願意認領這個孩子。

3歲的孩子,奶奶病得自顧不暇,親生母親卻把他隨手一丟就不再接聽電話,宿婆婆出院後聽說此事氣憤不已,她決定找阿英到派出所當面把事說個清楚。

阿英一會說現任丈夫跟她電話溝透過孩子在派出所一事,一會兒又說自己手機沒電接不了電話,她無法自圓其說。

在阿英眼裡,孩子是婆婆的孫子,理應由婆婆來養,她卻完全忘了自己作為母親和孩子監護人的身份。

阿英說,她現在是有苦難言,新找的丈夫不讓她管孩子,丈夫是她新的誰依靠,為了保住好不容易才建立的新家庭,她也只能聽從丈夫的意見。

阿英希望婆婆能繼續支付她幾個月的生活費,好歹讓自己有個過渡,可宿婆婆卻說這是阿英和她現任丈夫的責任。

其實,阿英所謂的過渡只是個藉口,向宿婆婆索要孩子的生活費和學費,才是阿英和現任丈夫的共同目的,夫妻倆人都覺得養這個孩子,他們是在幫宿婆婆的忙。

這時,負責調解的民警打斷阿英,問她為什麼只想著管婆婆要兒子的生活費,怎麼沒想過給在婆婆這邊生活的女兒拿些生活費呢?

阿英馬上冒出一句,你要是不給生活費,我就把孩子名字給改了!

宿婆婆說,我不反對,是你的兒,你想咋著咋著!

聽婆婆這樣講,阿英馬上開始指責,你就是不想要孫子孫女,我早就看出來了!

宿婆婆傷心地趴在桌子上哭起來,其實,從三年前小孫子出生開始,大孫女就跟宿婆婆住到了一起,孫女的所有生活開支一直都由宿婆婆在管。

四、兒媳掙錢心切欠下貸款,經過調解婆媳達成一致

婆婆對孫子孫女的付出,阿英不但沒有感恩之心,反而一有不順心,就責怪婆婆偏向兩個女兒。

阿英說丈夫候雷在世時,家裡幾個門面房的租金每月幾千塊,都是由她家來收取,可丈夫前腳一走,婆婆後腳就把租金全部攥到了自己手裡,她覺得這筆錢婆婆應該還給她。

宿婆婆表示房子是在兒子結婚前就買下的,房本上寫的也是她的名字,屬於她的房子,收到的租金自然也應該歸她所有。

阿英見什麼都不是自己的,便開始說起狠話,我們娘仨兒在外面餓死也與你無關,你守著房子過吧!

原來,阿英之所以這麼急切的要錢,是她之前因為貪心掙大錢在網上借了錢炒股,結果一下子賠了,最後欠下了四萬元的外債,這讓她焦慮不已。

之前,大姑姐已經答應給阿英一萬元,經過派出所工作人員的調解,阿英向婆婆承認了錯誤,雙方也達成一致,大孫女繼續由宿婆婆一起生活,由宿婆婆承擔其一切開支;小孫子由阿英撫養,宿婆婆一次性給予阿英1500元的生活補助,此後阿英不得再向宿婆婆索要任何費用;房產屬於宿婆婆一人所有,阿英不得干涉房產的處置。

結語:

可以看出,阿英是法律意識比較淡薄的人,在她的觀念裡,她的一雙兒女是給婆家生的,所以就應該由婆婆來養,而她這個當媽的,反而像局外人一樣不斷索取,實在令人感到可悲又可笑。

《婚姻法》中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宿婆婆作為奶奶,在孩子的母親尚且在世時,她完全沒有義務來撫養孫輩,但她不僅一直帶著孫女,還要承擔孫子的一部分費用,這個奶奶是當之無愧的。阿英不但沒有感激,反而總是挑剔婆婆給的太少,簡直就是白眼狼。

阿英作為兩個孩子的母親,她卻一直不能獨立起來,丈夫在世時,兩個人共同啃婆婆,丈夫去世後,她又馬上與另一個男人結婚,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樣抓住對方,甚至不惜把小兒子扔在幼兒園,這樣的做法,實在不配當媽,真是應了那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作為一個成年人,身上往往肩負著多種責任,對阿英來說,她既是妻子,又是媽媽,還是曾經的兒媳,她可以不對婆婆負責,但對於一雙兒女,她卻有著推卸不得的責任與義務。可是,因為這些年啃老成性,她已經隨著年齡的增長逐漸喪失了謀生能力。

正因為如此,當生活發生變故時,阿英沒有絲毫的抵抗能力,她除了不停地跟婆婆要錢之外,就是快速地再找一個男人成為自己的靠山。

把阿英毀掉的從來不是別人,恰恰就是那個不思上進,甘願啃老的她自己。生活不易,但願這個苦命的女子能夠轉變一下思想觀念,積極面對以後的生活,對孩子也負起該負的責任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