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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三種“婚”不要離,哪怕難熬也要堅持住

在前半生,總是想著找一個靈魂伴侶,與之共度後半生,或許這就是幸福。所謂“願得一人心,白首不相離”,真能夠如此,也是羨煞旁人羨煞仙。

在前半生,與一個異性相處之後,覺得對方就是自己想找的人,想與之牽手度過後半生,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後,發現自己“找錯人”了,萌生了離婚的念頭。在這個時候,日子是難熬的,何以解憂,唯有“離婚”。

無奈,有一個“離婚冷靜期”,不能夠馬上“一別兩寬,從此不伺候”;在這個時候,該怎麼冷靜?該想些什麼?這婚還要不要離?許多問題盤繞心頭。

之所以萌生了離婚的念頭,因為發現自己“找錯人”了,之所以有“離婚冷靜期”,是因為需要冷靜下來,想想是不是真的“找錯人”了,想想離婚所帶來的影響;以免因為一時衝動,給自己的人生帶來無限的遺憾。

對於第一個問題:是不是真的“找錯人”了?有“主觀上覺得找錯人”與“客觀上找錯人”之分。

前者,是感覺自己找錯人了,實際並未找錯人,如兩個人因為誤會,因為溝通不當導致的錯覺,覺得“找錯人”了,為此而離婚未嘗不是一種遺憾。

後者,是客觀上找錯人了,如伴侶沾染惡習,嗜賭成性,嗜毒成癮,經常家暴,沾花惹草,等等,給過對方機會,而對方卻一再傷害自己,為此而離婚,未嘗不是一種解脫。

對於第二個問題:離婚後所帶來的影響。如果負面影響,自己及家人能夠承受,可以考慮離,如果負面影響,是自己及家人所難以承受的,可以緩一緩,等到能承受的時候,再離不遲。

基於以上原因,下面談談離婚冷靜期,三種“婚”不要離,哪怕難熬也要堅持住,以免給自己的人生留下一些難以彌補的遺憾。

1。和伴侶發生口角之爭,輕言離婚。

夫婦二人生活在一起,難免有發生爭執的時候,在這個時候,兩個人氣不過,想壓倒對方,逼迫對方妥協認慫,輕言離婚,不過是一句氣話。

說這話的人講的是氣話,聽這話的人,當真了,或明知道對方是發洩負面情緒,講的是氣話,也想氣氣對方,意氣用事,執意和對方離婚;在這個時候,兩個人都不願意退一步,最後將氣話上升為行動:辦理離婚手續。

兩個人因為口角之爭,因為一點小事,因為面子,因為一句氣話,就意氣用事,輕易離婚,其本身就是對婚姻不負責任,更是對自己的子女不負責任。

對於這種情況,保持冷靜,平復一下情緒,主動和對方溝通,一起出去散散心,兩個人的“離婚陰霾”也就會煙消雲散,兩個人最後常會和好於初。

2。伴侶並無過錯,因誤會而提離婚。

婚姻中,最令人感到嘆息的是因為“誤會”而走到緣盡這一步。A做了一件事,B不能夠理解,誤會了A,便覺得這婚非離不可,A覺得B如此不珍惜自己,輕易離婚,不願意解釋,B見A態度冷淡,都不願意給自己一個解釋,便覺得自己的猜想是正確的,沒有誤會A,離婚是正解。

B堅持離婚,A很失望,兩個人最後就離婚了。等到離婚後,他們重新“審題”,瞭解了“前提條件”,發現自己誤會了對方,離婚並不是“正解”,兩個人婚姻的“最優解”是:澄清誤會,和好如此。

然而,事已至此,覆水難收,這對兩個人來講,未嘗不是一種遺憾。兩個人走到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不容易,夫妻之間,當對伴侶多一些信任,切不可捕風捉影,三人成虎,對對方有意見,要及時和對方溝通,而不是隨意懷疑對方,誤會對方,輕言離婚,等兩個人澄清誤會了,兩個人的日子照樣會過得幸福美滿。

3。子女成長關鍵期,伴侶願意改過。

兩個人在一起,走到緣盡這一步,沒有人是贏家,都是輸家,延伸一點看,這對整個家庭成員來講,誰又不是“輸家”呢?男人沒了妻子,只能說女人是“前妻”,女人沒了丈夫,只能說男人是“前夫”;對於孩子來講,家庭支離破碎,要麼不能和爸爸生活在一起,要麼不能夠和媽媽生活在一起,這是一種撕心裂肺的“被迫選擇”。

為人父母者,對子女是有著推卸的責任的,不管離婚對自己是好處大於壞處,還是壞處大於好處,為人父母者,都應該首先為子女考慮。

首先要考慮的是,離婚後,對孩子的影響,是好處多於壞處,還是壞處多於好處,如果對孩子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在這個時候,為人父母者,當三思而行。不能高估離婚一事對孩子的負面影響,也不能夠低估離婚一事對孩子的負面影響。

多聽聽孩子的心聲,給孩子一段時間,尤其是在子女成長的關鍵時期,如子女馬上就要中考與高考了,子女的精神接近崩潰的邊緣,在這個時候,應該多為子女想想,切不可任性而為。

同時,在伴侶若是願意做出改變,拿出誠意,證明自己是一個“對的人”,在這個時候,不妨保持冷靜,給伴侶一個機會,興許能夠“破鏡重圓”,兩個人依然能夠幸福美滿地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