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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箏》侵權案進入二審,原告痛斥柳雲龍方耍賴,何苦要兩敗俱傷?

文\娛鋪子

《風箏》侵權案進入二審,原告痛斥柳雲龍方耍賴,何苦要兩敗俱傷

▲編劇肖錨II(原告林宏)曬出了關於電視劇《風箏》署名侵權案的判決書

26日,微博名為編劇肖錨II(原告林宏)的使用者曬出了關於電視劇《風箏》署名侵權案的判決書,並且憤憤不平地寫到:《風箏》侵權案進入二審。我方一直承認兩份合同的存在,你家既沒勇氣承認和林宏面籤的第一份合同,更沒勇氣承認看完小說籤劇本合同的事實,那隻能抱著騙走的第二份合同耍賴了。一審中卻拿不出任何一項有效實證,你當公眾不會覺得奇怪嗎?不會質疑嗎?我們說出了實話,拿出來實證,所以打贏了一審。現把一審判決書發上來希望對正走在維權路上的編劇同仁有所借鑑和幫助。感謝大家支援與關注!希望大家積極評論轉發!

從言辭中看得出,自稱被柳雲龍《風箏》和東方影視聯盟影視公司侵犯署名權的編劇肖錨II(原告林宏)異常氣憤,甚至開始罵街了,痛斥劇方“騙走合同”“耍賴”等等。儘管編劇肖錨II(原告林宏)一審勝訴了,但是柳雲龍《風箏》劇方並沒有做出迴應,這或許是在此激怒原告林宏的原因。

柳雲龍的《風箏》在編劇一欄寫的是楊健、秦麗,其中楊健是北京東方聯盟影視文化傳播公司的總經理、柳雲龍的合夥人,而秦麗是原告林宏的妻子。原告林宏認為東方聯盟影視文化傳播公司利用自己的妻子秦麗,“巧妙”地用第二份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創作署名權,儘管自己沒有參與劇本再創作,但是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甲方(劇方)須肯定並且在任何情況下保留乙方為該劇編劇的署名”,但是實際上原告林宏的署名權一直被妻子“秦麗”佔用。其中的是非緣由旁人恐怕無法掰扯清楚,劇方為何把署名權給了原告林宏妻子也很迷。

在這份判決書中,《風箏》被稱為“涉案電視劇”,讓人看了如鯁在喉,法律的冰冷在這樣一部充滿溫度的電視劇上體現的淋漓盡致。

《風箏》無疑是國產劇又一經典之作,而導演兼主演的柳雲龍稱得上是經典的締造者。柳雲龍是當今演藝圈的一股清流,專心研究劇本和演技,從不參加綜藝謀求曝光。他堅定自己的立場,不會向權貴和大拿阿諛奉承和迎合,用實打實的作品說話,如今深陷“侵權案”讓人唏噓不已。

當然編劇林宏的貢獻容不得質疑,也應該在《風箏》中得到必要的尊重和權力。在小編看來,雙方沒必要在法庭上刀兵相見,坐下來交流,和解才是最好的結果,否則這樣無休止地鬧下去只會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