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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磊就是一個豬隊友,搬石頭砸了馬洪濤的腳,姚策房子到底屬於誰

熊磊就是一個豬隊友,她以為把這些對她有利的庭審訊息和細節透露給她的支持者和粉絲,能夠得到他們更多的支援和鼓舞,本以為勝券在握,卻沒想到搬了石頭砸了馬洪濤的腳。

馬洪濤完全是被熊磊這個豬隊友給坑了,連律師20萬的律師費都被熊磊給說了出來,這就直接把網友們的怒火直接引到了馬洪濤的身上,怎麼看熊磊都像過河拆橋,別人幫你打了官司,還不想給這20萬的好處費!

這馬洪濤為了這幾十萬的律師費,也是不顧業界口碑呀力挺熊磊,說什麼購房合同不能當作房產來看,還說什麼熊磊才是房子的第一繼承人!可謂是為了熊磊煞費苦心啊!沒想到事後卻被熊磊擺了一道

姚策房子到底屬於誰?這套房產不管是不是婚前財產,目前都還談不到繼承這一步。要討論繼承權,首先必須具備一個前提條件,是屬於姚策的房產。姚策結婚時根本不知道有養母一說。房子是養母籤的購房合同,付的首付。房產證寫著兒子的名。姚策因肝癌晚期無意中發現不是親子。透過查找出生時的醫院資料,才找到了生母。寫著姚策房產證的房子,跟生母沒有一分錢關係。

這套房子根本就不能走普通的繼承權的程式,第一,許敏在購買期房產之前不知情,姚策是否為親生兒子,第二,這套房子可以看作是錯誤贈予!第三,杜心枝以及姚策的妻子熊磊對這套房子沒花過一分錢,既然鑑定為婚前財產,那麼和他們就沒有什麼任何關係!

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還是人情道德的角度來說,杜和熊磊都沒有權利拿著這套房子不放手,姚策的賠償款你杜新枝都已經厚著臉皮拿了,難道房子你還想厚著臉皮要嗎?

既然房子有直接證據證明是養母買的,親生母親未有分毫的出資。根據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怎麼也輪不上親生母親來繼承。於情於理,生母也沒有資格來繼承。如果生母繼承了該房產就違背了法制精神。

如果生母將自己的房產有過戶到養母兒子名下,則根據對等原則養母可以適當的放棄自己的權益申訴。

如果說姚策的生母想要繼承這份房產,那麼就問一下姚策的生母,房產是許敏買給親生兒子的,因孩子已經各回各家,各找各媽,那麼姚策回家,你做為親生母親,應該是給孩子一個房產,姚策不是許敏的孩子,房產自然也不是姚策的,所以房產與姚策無關,和姚策的親生母親更是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