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娛樂

「典型案例」男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百萬獲刑三年八個月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易某的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易某於2003年5月13日註冊成立袁州區城北某商行,企業型別為個體工商戶,註冊經營範圍為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護膚化妝品、日用品零售。

2003年5月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易某主要經營某品牌公司的產品;2012年至2014年12月期間,主要經營另一品牌公司的產品。從2005年開始,被告人易某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資金週轉及囤貨為由向社會公眾集資,承諾以2%-3%的月利率返本付息。同時,被告人易某還要求前來集資的參與人以互相宣傳、口口宣傳的方式告知身邊人,將存款投資至易某處賺取利息。2015年年初,被告人易某因資金鍊斷裂,無法償還被害人的本金及利息,遂離開宜春多年,後經網上追逃被抓獲歸案。

經統計,被告人易某共向被害人黃某、廖某、袁某等47人吸收資金,金額共計人民幣9460165元,已歸還本金1211200元,已支付利息221658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易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9460165元,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鑑於被告人易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且在案發前,被告人易某以本金和利息形式共歸還3427800元,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易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舉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