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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家庭理財的發展,需要投資者、政府、機構投資者共同努力

自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我國經濟得到迅猛發展,已成為世界經濟體系中增長速度最快的國家。居民家庭生活水平也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提高,不斷提高的收入使老百姓手中的閒錢逐漸增多,

家庭理財時代悄然到來。

雖然,我國城鎮家庭普遍表現出對家庭理財的渴望和對資產收益最大化的需求,但目前來看

多數家庭對投資理財工具缺少相關認知,加之我國理財市場的外部環境尚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也有待建立健全,

因此,導致我國家庭理財業務的發展相對緩慢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抑制,如何改善家庭理財現狀是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自主加強理財知識的學習,建立多元化的理財組合

隨著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城鎮家庭理財業務也迅猛發展,但是城鎮投資者理財經驗和專業技能的缺乏,使得家庭理財的風險大大增加。城鎮投資者在投資理財時,需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投資者在家庭理財中的決定影響著其所承擔的風險和可能享有的收益,進而直接影響城鎮居民投資者的生活品質。

這就

需要投資者提高自身的風險防範意識,並加強對理財產品的監督,以減少理財中可能產生的風險。

雖然當前城鎮家庭已經具備較高的文化素養,但是相應的理財知識依舊存在著很大的空白,居民家庭在理財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嚴重的非理性心理。

為了將居民家庭有限的資產發揮出最大的效用,實現其理財目標,廣大城鎮居民家庭應自主加強理財知識的學習,提高理財分析能力,增強對理財資訊的獨立判斷力,進而提高在理財過程中的實際操作能力,

以期釆取更加理性和科學的方式進行家庭理財

當前資本市場通貨膨脹的壓力不減,若家庭投資者依舊“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簡單地將資金存入銀行、投入股市或者購買某個理財產品,將難以達到城鎮居民的期望收益率,更不能有效地控制投資風險。

對於任何投資產品而言,風險和收益都成正比,

投資者想要獲得高收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高風險,反之亦然。

因此居民家庭在理財的過程中應結合家庭的理財需求,在保證收益的情況下合理控制風險,最佳化理財組合。

不同生命週期的家庭適合的理財模式不同,

單身期家庭能承受的風險最大,理財模式偏向於黃金和基金等高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組合。隨著年齡的增長,城鎮家庭所能承受的風險逐漸減小,理財組合偏向於債券、儲蓄等保本型理財產品。

如果城鎮家庭投資者受限於自身的投資專業分析能力,可以藉助於理財專家的建議和幫助,

請他們針對家庭自身的狀況確定合理的投資理財模式,並均衡無風險投資品和風險投資品、金融資產和實物資產投資的比例,進而確保城鎮家庭投資者收益目標的實現,並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

二、完善外部監管機制,建立全方位的社會保障體系

家庭理財涉及到的理財產品和理財業務都非常廣泛,而

我國家庭理財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難以為家庭理財創造公平的外部環境。

為了完善家庭理財的外部環境,政府可以從以下角度加強對理財業務的規範。

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隨著我國家庭理財業務的發展,理財產品和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但是一些高風險的理財產品由於相應法律法規的缺乏而進一步增加了理財風險,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理財者參與其中可能會損失慘重,家庭投資者只能望而卻步。因此,

家庭投資者真正敢選擇的投資工具十分有限,多樣化的家庭理財目標難以實現。

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方面,

政府應針對家庭理財產品的不同特點,建立完善的約束制度,避免惡性投資行為,切實保護城鎮居民理財者的合法權益,

為家庭理財業務的發展創造一個健康、透明的外部環境。

完善行業內部監督:除了政府法律法規的約束以外,理財業務行業內部的監督也必不可少。

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應該加強彼此之間的合作,結合各自理財業務的特點,完善相應的行業內部監管機制。

為了給家庭理財創造一個公平、健康的外部環境,就必須加快相關法律制度建設的步伐。

只有這樣,公民才能充分發揮金融市場上的主體地位,樹立科學理財的信心,進而促進我國家庭理財的發展。

當前我國各項改革不斷深入,特別是社會保障制度、醫療保障體系等改革的逐步推進使得居民家庭對未來的穩定性保持著高度懷疑。因此

當前居民在理財過程中往往是風險迴避型,他們選擇無風險資產作為自己理財的首要工具,這也是我國儲蓄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我國在各項體制改革時,應該在關注效率的同時,更加註重公平,逐步推進各項體制的改革。同時還應引導部分城鎮居民家庭積極參與不同種類的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

只有居民的生活、醫療、養老各方面都得到了完善的保障,居民才能增強對未來收入和支出的信心。

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城鎮居民家庭才會將更多的資金用於理財

。同時將理財方式從單一的儲蓄中解放出來,嘗試多樣化的理財工具,使城鎮居民家庭的理財方式更加趨於合理。

三、基於客戶生命週期量身定做理財組合,進一步豐富家庭理財產品

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不論是為居民家庭提供理財提供諮詢,還是代理其進行理財,都落腳於“服務”二字。因此

機構投資者應以客戶為中心,充分了解居民家庭的理財需求,並根據其不同的需求提供差異化的專業服務。

這需要

機構投資者建立完善的客戶關係體制,對不同的客戶按照家庭負擔、風險偏好、年齡階層的因素進行細分,同時結合當前的理財市場,對不同型別的家庭提供最適合其的投資組合和理財建議。

這樣不僅能切實保障城鎮居民家庭的利益,同時也能提升機構投資者的核心競爭力,實現機構投資者和家庭投資者的雙贏。

我國家庭理財雖然已經經歷了很長時間的發展,但是

真正適合居民家庭理財的產品還是有限。

一些高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因為其高風險和對專業知識的需求而把多數家庭投資者拒之門外。

在未來家庭理財業務的發展中,機構投資者應該承擔起這一重任,

在對客戶進行細分的情況下,瞭解其不同的理財需求,並以市場為導向研發適合不同理財目標的多樣化的理財工具。

因此,金融機構在提升服務的同時,還應在研發新的理財產品上投入更多的精力。

根據不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風險、所需資金的大小結合不同理財家庭的風險偏好、預期收益等設計出滿足不同居民家庭收益率要求的產品,同時控制風險。

金融機構在研發多樣化的理財產品的同時,還應實時關注市場的波動和家庭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為居民家庭提供的理財建議,

只有這樣才能帶動城鎮居民家庭理財業務的繁榮發展。

四、總結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是構成社會的細胞,

家庭理財行為對實現社會及家庭資源的有效配置有著十分積極而重要的意義。

“促進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不斷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是社會主義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目標。

合理地進行家庭投資理財可以使家庭的資產收益增加,家庭的資產規模得以提升,從而促進家庭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這必然有利於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