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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關破獲12億元走私寶石案 需要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作者:邵永飛律師,曾在海關緝私局工作

9年,辦理過大量行政、刑事案件。後轉崗律師行業,從事刑事案件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的辦理。)

一、案情介紹

近日,廣州海關組織開展打擊走私寶石專項行動,打掉

14個組織水客利用粵港兩地牌車夾藏、國際快件偽瞞報等方式走私彩色寶石進境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1名,查扣涉案彩色寶石一批,案值約12億元人民幣。

專項行動中,海關緝私警察抓獲的以肖某為首的走私團伙,在香港攬收國內貨主在南亞、東南亞、南美等地訂購的彩色寶石,組織

“水客”以人身攜帶、行李夾藏的方式從香港走私入境。2020年初,肖某團伙又收買粵港兩地牌車司機夾藏偷運彩色寶石入境。肖某團伙在深圳集中收貨後,透過國內快遞將彩色寶石分發給國內貨主,並收取中間費用。肖某本人也在深圳某珠寶城開設店鋪,銷售部分走私彩色寶石。另一個以韋某為首的走私團伙,則從東南亞購買彩色寶石,透過國際快件渠道走私入境,並採取偽報品名、低報價格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

二、本案中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寶石屬於應稅進口貨物

行為人透過人參攜帶

行李夾藏

偽報品名

低報價格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

逃避繳納稅款

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

該罪名主要以逃稅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基礎

1

.計核稅款應當適用何種稅率

根據稅則

經過加工的彩色寶石

紅寶石

藍寶石

綠寶石

有多種關稅稅率

普通關稅率為

35

%,

最惠國關稅率為

4

%,

協定稅率從

0

2

%

不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十條

規定

原產於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因此

在計核稅款時需要查明走私寶石的原產地

以準確適用關稅稅率

在執法實踐中

針對走私違法案件中貨物原產地不明時如何適用稅率的問題

海關總署

有檔案予以

明確

根據

《海關總署關稅徵管司關於對原產地不明的涉嫌走私違規貨物計核偷逃稅款問題的覆函》,“在辦理走私案件時,海關對證明案件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如原產地不明且辦案部門舉證不能,則應適用優惠稅率計核偷逃稅款,如果同時存在最惠國稅率和暫定稅率的,應優先適用暫定稅率計核稅款。”

2。

計稅價格的確定

影響稅款的要素除了稅率外

計稅價格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走私寶石是天然寶石還是合成寶石

其價格會有天壤之別

因此

首先要鑑別寶石是天然寶石還是合成寶石

其次

由於是攜帶以及低報價格入境

如果不能查清其真實境外成交價格

則需要由具有資質的金銀珠寶檢測機構對涉案寶石進行估價

3

.主從犯的認定

走私活動涉及多個環節

走私團伙中各個行為人的量刑除了要考慮逃稅稅額外

還要考慮其在走私活動中

所起的作用

如果走私人員能夠被認定為

從犯或者地位相對次要的主犯

有利於降低量刑

走私罪如何辯護詳見筆者文章:

邵律師聊走私:走私罪的辯護要點(一)

邵律師聊走私:走私罪的辯護要點(二)

感謝閱讀!

以上是邵永飛律師的個人觀點,不得作為個案處理的意見,具體案件需要根據證據及情節進行具體分析,否則後果自負。

邵永飛律師從海關緝私局辭職從律,具有豐富的海關法律知識和刑事辯護經驗,是國內少有的具有海關工作經驗的海關律師、走私犯罪辯護律師、進出境犯罪辯護律師、海關案件律師。主做走私犯罪辯護、海關案件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出入境犯罪辯護等。歡迎搜尋、關注

*眾*號:北京邵永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