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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被凌遲處死之人,被割多少刀?膽小勿進

凌遲處死的意思是將犯人身上的肉割下來,而且還有一定的數量,使得犯人慢慢死去,也被稱作是千刀萬剮。以前罵人說殺千刀的,就是詛咒被罵之人被凌遲處死,而這個“千刀‘絕對沒有誇大其詞。

最早的時候是把人殺死以後再剁成肉醬,後來慢慢的發展成必須是人活的時候執行,目的就是讓囚犯受到痛苦後慢慢死去。凌遲也叫剮刑,是根據犯人所犯罪的輕重來定的,比較輕的是八刀:臉上、胸前、背後、小肚各一刀、四肢各一刀;最厲害的則是要3600刀,是把漁網套在死囚身上,一個眼一刀,此刑又叫做魚鱗剮。但是,還沒有一個人能熬過去。到了後來,執行的人演變成兩個人,從最下面開始,割上一千刀才能讓犯人死,如果犯人在一千刀之內死去, 執行人也將受到嚴懲。

凌遲的起源有很多說法,反正秦朝的時候就有,而被正式定為法刑的是在元明清的時候。一般都是處置一些大逆不道(指謀反或者是危害到江山社稷,還有搗毀廟宇和宮闕等)和違反倫常(指兒子殺死父親,奴隸殺死主人,妻子殺死丈夫等)的犯人,至於順序是先臉,後四肢,然後腹,胸背,最後還要砍下頭顱懸掛起來。民間還有一個傳言,說是行刑之人會在犯人身上割一塊肉祭天,然後把頭皮割開,擋住犯人眼睛,為的是怕犯人痛苦的時候露出恐懼和生不如死的表情,從而造成行刑之人的慌亂。

中國歷史上有許多被凌遲處死的人。比如劉瑾,曾經也權傾朝野,最後被明武宗處以凌遲。行刑時,劊子手每割十刀就停下來對其吼叫,不讓其昏迷,然後再繼續,當第357的時候,劉瑾實在熬不下去了,最後氣絕身亡,可是如果按照大明律法衡量其罪行,是要割夠3357的,於是劊子手就開始割屍體,就這樣割了三天才割完。民間傳言說,由於劉瑾經常會魚肉百姓,所以當時的圍觀百姓紛紛花錢買他割下來的肉當下酒菜,活生生的吃掉,從而來發洩他們心中的憤怒;還有天啟進士鄭鄤,他被誣陷杖母、奸妹、蒸妻三大罪行,最後被割了整整三千六百刀。最慘的則是袁崇煥,他先遭魏忠賢等人的彈劾,後被皇太極的反間計陷害,使得崇禎誤以為他要謀反叛國,判其凌遲。他是被漁網套在身上,進行遊街,被矇在鼓裡的百姓活活咬死。還有在清末年間,一個大盜叫康小八,他殺人不眨眼。一次聽到有兩人說他壞話,直接將二人殺死,後被在菜市口凌遲處死,這也是史上最後一個死於凌遲的。

王杲反朝廷、耿精忠叛清失敗最終都被判了凌遲。到了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凌遲這個慘絕人寰的刑法才被廢除,可是其他酷刑還沒有被禁止。隨著封建社會的瓦解才慢慢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