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歲末,又到了各家單位發年終獎的日子了。
我們該怎麼來算自己的年終獎該交多少稅呢?怎麼讓到手的年終獎來交個人所得稅更划算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根據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的符合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就是我們這裡說年終獎,可以選擇兩種繳稅方式。一種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另一種是不併入當年的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如表1-1所示
表1-1
怎麼更直觀地瞭解這兩種年終獎的納稅計算方式呢?當然是舉個栗子
例子1,2020年12月,中國公民A先生取得了全年一次性獎金,60000元,假設A先生年薪為150000元(減除“三險一金”後),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專案以及其他扣除:(1)選擇併入當年的綜合所得;(2)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算。注: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分別,如表1-2、表1-3所示
表1-2
表1-3
(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A先生應納稅額=(150000-60000+60000)*20%-16920=13080
(2)計算公式:年終獎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A先生年終獎應納稅額=60000*10%-210=5790
A先生應納稅額=(150000-60000)*10%-2520+5790=12270
例子2,2020年12月,中國公民C先生取得了全年一次性獎金,10000元,假設C先生年薪為50000元(減除“三險一金”後),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專案以及其他扣除:(1)選擇併入當年的綜合所得,(2)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算。
解答:(1)那麼C先生全年收入為60000元,按照年綜合所得稅率適用表,他的全年收入達到但未超過60000元的起徵點,因此無需繳納個稅。
(2)C先生年終獎應納稅額=10000*3%-0=300
C先生應納稅額=300+0=300
從上面兩個例子不難看出,全年收入較低者,採用綜合所得計稅更划算。對於每月應納稅所得額達到5000或者超過以上的,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更加合理一些,你覺得怎麼樣呢?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談談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