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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注意:徵地時家中有這幾類“特殊人口”,都可獲徵地補償費用

現在的生活節奏不斷加快了,人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但是對於一些農村的朋友來說,他們的生活依舊是出於水深火熱之中,實在是不容易,因為除了種地有限的收入之外,其他都是外出打工所掙來的辛苦錢,一年到頭來除去孩子的費用和上面養老的費用,能剩下的錢幾乎沒有了。所以在遇到國家徵地補償的好機會,是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抓住機會,因為這是一次千載難逢的改善生活的機遇,而且如果符合下面這幾項條件的話,還可獲徵地補償費用申報人口,可千萬別忘了!

一、戶籍仍在本村的出嫁女

在農村,那些已經嫁出去的出嫁女,只要他們的本集體組織成員沒有外遷戶口,只要家裡人沒有將戶籍遷出去,那麼就應該享有村裡的土地徵收費的請求權。如果說是土地被國家徵收了,但是有沒有獲得一定的補償,那麼這戶人家就是去了生活保障,所以這類出嫁女性,就應當享有原戶籍所在地的土地徵收費用。

二、在徵地確定之前出生的嬰兒

如果說是在徵地確定之前家裡出迎來了新生兒,那麼按照規定的話徵地補償方案已經確定的時候,就已經具有了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以新生兒也應給予分配權,在徵地方案確定之前出生的新生兒就已經取得了本村的戶口,所以說理應也應該獲得相應的徵地補償費用,這一點你知道嗎?

三、戶口已經遷出去的在校大中專學生

對於那些戶口外遷的在校大學生或者是中專生,如果說有些已經考上了大學的農村學生,想要把戶口遷到學校所在地,但是因為還是學生的原因沒有什麼經濟來源,主要的開銷費用還是來源於在農村的父母,從根本上他們並沒有脫離原集體的經濟組織,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依然可以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權利,可以參與到徵地補償的分配中,這一點你知道嗎?

四、外出當兵的義務兵或者農民服兵役

對於那些在外面當兵的義務兵農民服役兵來說,他們只是暫時的脫離了原本的集體組織,但是他們的身份依舊是屬於組織中的一員,所以說按照規定的話他們也應享有和其他集體成員一樣的權利和待遇,同樣的他們可以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這一點要做到心中有數。

五、徵地確定之後的死亡人員

一般情況下,在獲得徵地資格之後的死亡人員,一般情況之下這些死亡人員,他們因為已經喪失了民事主體資格格,所以說他們不能夠成為徵地補償費的物件,但是如果按照時間死亡時間來算的話,可以將他們列為徵地補償安置物件之後,也就是說他們可以享有分得徵地補償款的權利,款的收益則應該由他們的繼承人來繼承。

看上上面這些你是不是對我國的政策又有了新的認識呢?大家要做到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