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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地方官和支度使是怎麼來的?地方官和戶部的職能有什麼不同?

唐代由戶部負責國家財政,戶部尚書下有戶部侍郎牽頭負責,並有度支郎中、度支員外郎分別負責收入和支出。

在地方州縣,政府主官下屬的六曹參軍事負責具體的財政事務,其中戶曹(司戶)

掌戶籍、計帳、道路、逆旅、婚田之事”

,基本上對應著上頭的戶部各項職能。

軍隊不歸地方政府管理,邊軍負責錢糧的官員叫做

“支度使”

“凡天下邊軍,有支度使,以計軍資糧仗之用。每歲所費,皆申度支會計,以長行旨為準。”

考慮到唐代的兵部沒有專門的後勤物資軍餉管理部門,地方邊軍財政工作應該是接受戶部和兵部的雙重業務指導。

度支使,

大唐皇家財政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

開元以後,由於國家財政管理的工作越來越多,就設立了度支鹽鐵轉運使,分為度支、鹽鐵、轉運三使,有時由一個人兼任,有時多人分任。其中

“度支使”

又稱

“判度支”

“判度支使”

,史書上幾個稱呼並用,本來是一種臨時性的職務,相當於大唐皇家財政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但財政壓力越來越大,這個使職的權力也越來越大,原本相當於財政部的戶部度支司作用逐漸淡化,淪為度支使衙門的一個辦事機構。

首任度支使是開元二十二年李隆基任命的一個名不見經傳的蕭炅,當時的說法是

“知度支事”

,此人史書上記載的內容不多,當時的工作主要是向關中地區運送糧食,有記錄

“(開元)二十五年,運米一百萬石”,

也就是說,當時的度支使只是戶部度支司一部分職能的強化。

後來天寶七載開始楊國忠也有這個使職,當時楊國忠一身兼領十五使,這只是其中之一。初期也是向關中地區運送糧食,畢竟當時還是實物賦稅,稅收的主要體現形式就是米糧,至於楊國忠為李隆基斂財是他的其他使職的工作內容。

安史之亂後,第五琦、韓滉、劉晏、韓洄、杜佑、趙贊等人先後擔任過“度支使”,其中第五琦開始才真正的取代了戶部的財政管理權力,發行的大錢雖然緩解了安史之亂後唐王朝的財政危機,但也徹底破壞了唐王朝的貨幣體系和國家信用,這時的“度支使”又多了中央銀行的職能。之後唐王朝實行兩稅法廢棄租庸調製度之後,“度支使”的權力更是凸顯。但推進兩稅法改革的楊炎沒當過“度支使”,估計是直接就上到宰相位置,沒必要在這個事務性位置上停留。

【支度使,邊軍後勤軍官向節度使兼領的轉變】

盛唐時期唐王朝軍事制度改革,府兵制改為募兵制,並把地方節度使常態化,而且所有的節度使都兼任當地支度使,這也是唐王朝節度使制度封建化變成割據藩鎮的起源。

節度使最早出現是在唐睿宗時期,賀拔延嗣任涼州都督並

“充河西節度使”

,這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節度使的首次出現。之後唐玄宗李隆基下詔河西節度使兼領了當地“支度使”,並逐漸成為定製。開元年間,各地節度使紛紛設立,並都賦予了支度使的兼職,並且

“已後遂為定額”。

這些事情大多發生在開元初期,並非開元后期李林甫掌權之後所決定的,李林甫雖然對唐王朝藩鎮和安史之亂要負一定責任,但主要問題還是李隆基本人。

【度支使、支度使,史書上自己都會搞錯】

這時,在唐王朝中央政府,負責國家財政工作的最高長官是

“度支使”

,地方上尤其是各地節度使兼任

“支度使”

,兩個官職同時存在,就出現了很多混淆的現象。包括《舊唐書》、《唐會要》、《冊府元龜》以及很多唐人筆記,都經常有把地方財政官員

“支度使”

寫成中央財政大員

“度支使”

的,或者把

“支度使”

的屬官

“支度判官”

寫成

“度支判官”

,後者這種官位根本不存在。

正確的情況應該是這個:

《舊唐書》中記載,第五琦當時

“遷戶部侍郎、兼御史丞,專判度支,領河南等道支度都勾當轉運租庸鹽鐵鑄錢、司農太府出納、山南東西江西淮南館驛等使。”

這一串官銜當中,既有中央政府的

“專判度支”

,又有地方上的

“支度”

職銜,兩個官銜同時存在,記錄正確。

錯誤的情況比比皆是:

《舊唐書》中記載僕固懷恩,本來是節度使兼支度使,卻在一處記載為

“朔方節度、關內度支營田鹽池押諸蕃部落副大使”

,而另一處記載就是正確的。

《新唐書》中也有類似錯誤,比如盛唐到中唐的六朝元老賈耽年輕時曾任支度判官,這是

“支度使”

的下屬,《新唐書》中就誤為

“度支判官”

;晚唐一位地方藩鎮武將應該是

“支度使”

薛朗,就誤為

“度支催勘使”

,《舊唐書》中此人也同樣錯了。

《資治通鑑》也未能逃過這個常見錯誤,

“(哥舒)翰又奏嚴挺之之子武為節度判官,河東呂諲為度支判官”

,這個

“度支判官”

就是

“支度判官”

之誤,這裡《舊唐書》也有同樣的錯誤。

實際上從這兩個官職的定義就能清晰的區分出來,凡是地方上為官的包括封疆大吏節度使,無論是不是掛著三公、特進、開府儀同三司之類的榮譽頭銜,實際官職只能是

“支度使”

。而只有在中央任職,負責國家財政事務的官員才是

“度支使”

這種錯誤雖然在史書上屢見不鮮,但在實際唐代歷史上並未持續太長時間。到中唐憲宗時期,唐憲宗元和中興基本解決了藩鎮問題,各地節度使雖然仍然存在,但中央政令已通,自然不會再讓地方節度使兼任地方財政首席官員了,

“支度使”

這個官職就不再由地方節度使兼任,或者是廢棄,或者是回覆初唐本源。

《唐會要》中記載,唐憲宗元和十三年,

“初,景雲、開元間,節度、支度、營田等使,諸道並置,又一人兼領者甚少。艱難以來,優寵節將,天下擁旄者,常不下三十人,例銜節度、支度、營田、觀察使,其邊界藩鎮,增置名額者,又不一。前後六十餘年,雖嘗增減官員及使額,而支度、營田,以兩河諸將兼領,故朝廷不議停廢。至是,群盜漸息,宰臣等奏罷之。”

把地方財政權力收歸中央,是唐王朝在安史之亂後重新恢復統一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度支使”

“支度使”

就是見證。到了唐末,黃巢起義後藩鎮勢力再起,藩鎮將領們牢牢控制了地方的行政權、財政權、軍權,再一次成為實質上的割據勢力,此時的唐王朝已經迴天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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