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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期了到底能不能吃?

食物是一過保質期就壞了嗎?

過了保質期是否要扔掉?

食品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一般來說每樣產品的具體保質期都有自己的行業標準或國家規定標準,沒有標準的,以行業內預設的時間標註。

因此食品的保質期相當於企業就產品對消費者做出的承諾,在此期限內,食品的風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證,可以放心食用。

我們所熟悉的保質期主要有兩種名稱,一個叫做最佳食用期限,另一個叫最終食用日期。最佳食用期限是指在這段時間內食物的品質是最好的,如果已經超過這個時間,但是色、香、味沒有改變,仍然可以食用。而儲存期是指建議的最後食用日期即有效期,它是指該食品在任何規定貯藏條件下,預計儲存期的最後期限。在此日期之後,產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費者期望的品質特性。並且食品不宜再銷售。

所以保質期比儲存期的時間要短。但隨著食品安全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的修訂,已經取消了此定義及相應的條款。從食品安全第一的角度出發,已經不再宣傳所謂儲存期了。

保質期由兩個元素構成,一為貯存條件,二為期限,二者緊密相關,不可分割。貯存條件必須在食品標籤中標註,通常包括:常溫、避光儲存、冷藏儲存、冷凍儲存等。如果產品存放條件不符合規定,食品的保質期很可能會縮短,甚至喪失安全性保障。

但是保質期不是識別食物等產品是否變質的唯一標準,可能由於存放方式,環境等變化物質的影響而過早變質,所以食物儘量在保質期內食用。開啟的食物的保質期將會縮短,所以應儘早食用完,避免產品變質。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例如0℃~4℃)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合於銷售。

那麼,食品過了保質期就不能吃了嗎?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不能再銷售,必須下架。但是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不等同於有害食品。食品過了保質期之後發生的主要變化是感官品質的變差,但仍可以繼續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飲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乾糧穀物製品等。而有些食品過了保質期後可能會導致安全隱患,如微生物超標、重金屬超標、過氧化值超標,如一些冷藏的食品、金屬罐裝的食品、油炸食品等。

並不是一過保質期就不能食用,只是口味、風味上有些差別,大家沒有必要過於恐慌。超過保質期的食物也不等於變質、不能吃甚至有毒,這需要視情況而定。一些食品過了保質期也是可食用的,只是品質和營養會發生某種程度的降低,卻不會產生安全問題。但出於對生活質量及安全隱患的考慮,仍建議使用保質期內的食品。保質期內的食品安全性和口感無疑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