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年製藥和生物技術公司研發計劃的投資回報率資料慘淡,且逐年下降,有鑑於此,這類公司在其核心業務
——智慧財產權這一最寶貴資產的開發方面審慎採取了具有一定風險的做法,即將研發工作外包給合同研究組織(
CRO
,為業界提供多種研發服務的公司),這一形式的研發活動目前已佔到了全行業研發總量的
40%
以上。半數以上的製藥企業當前主要透過
CRO
來開展
I
、
II
、
III
期藥物臨床試驗
。
CRO是藥物開發體系的一個重要成員
製藥行業年度研究報告《合同研究年報
2011
》指出,
CRO
服務市場規模
2010
年增長到了
280
億美元,在當年約
680
億美元的行業研發投入中所佔份額超過了
40%
。
CRO
只是近期才取得了這樣的市場地位。
2000
年
CRO
服務市場規模僅為
52
億美元,
1993
年時這一數字更是隻有
16
億美元。多年來行業內部製藥和生物技術領域的研發投入也在增長,但增速相對較慢。塔夫茨藥物開發研究中心(
TCSDD
)指出,過去十年中
CRO
投入的年均增幅為
13。4%
,而全球研發投入的年均增幅則為
9。1%
。
客戶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
在
CRO
行業呈現增長勢頭的同時,客戶和服務供應商兩者間的關係也在發生著變化。以前出資委託方採取的做法往往是在有需求時將特定的研發工作外包給
CRO
。兩者間的這種鬆散關係具有靈活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舉例來說,服務採購方可能無法藉助
CRO
在定製服務如設計藥物試驗策略方面的專長。在藥物開發過程中,
CRO
可能積累起關於某種化合物的特殊知識,而贊助商可能無法從中直接獲益。在
CRO
業務所在國家,
OCT-Clinical
與領先的早期研究中心合作,以確保快速招募受試者。
因此製藥和生物技術公司、特別是其中規模最大的企業越來越需要透過建立聯盟或戰略合作伙伴關係與
CRO
形成更為緊密的聯絡。某些情況下表現為由
CRO
為贊助商行銷全球的所有產品提供全面研發服務,或是針對某些疾病或地區研發相應藥品。兩者間的這種關係要求
CRO
和贊助商加大整合力度,前者因此可以獲得穩定的業務,而後者則可以持續利用
CRO
的專業技術,這種技術可能涉及全部的研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