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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一村子發生了一起滅門慘案,村民一家七口被滅門,原因竟是

明朝嘉靖年間,太原府文水縣城郊的一個村子裡發生了

一起滅門慘案:

一天上午,地保急匆匆跑進縣衙跪倒在大堂前呼喊,直言村內發生嚴重命案,請求大老爺移駕前去勘驗。新任縣令夏岇聞報,立刻帶著眾衙役趕赴命案現場。

在城郊的望城坡村,一棟三間相連的大木房子被燒成了白地,殘垣斷壁隨處可見,那還未燒斷的大梁柱子倒在一邊。地保哭喪著臉說,村民戚孔揚一家老少七口被大火燒死,屍骨掩埋於廢墟之下,不知大火為何因引起,故而請太爺前來破案。

夏縣令讓衙役和地保一起動手將廢墟上的碎磚斷瓦搬開,在積灰之內發現屍骸堆疊,老小七口皆被燒成炭狀,且模樣已經無法辨別。更有大人為救孩子抱著孩子一起被燒死的,其狀悽慘無比,見者無不為之淚目。

須臾之後,衙役們將屍體從灰堆中刨出一一放置在床板之上。夏縣令問苦主戚孔揚的鄰居,戚家為何一夜之間燒成白地,一家七口人皆被大火燒死?鄰居們都紛紛回答,戚家昨夜突發大火,應該是不注意燒火做飯引起的。

眾鄰居一致認為是意外失火,夏縣令卻覺得此事頗有蹊蹺,因為縱然大火突然發生,也應該有人當場驚醒呼救,不至於全家老小七口都葬身火海。這其中可能還有隱情,箇中秘密只有詳細勘驗一番才能知曉。

夏縣令讓眾人退去,獨自一人圍繞左家房屋巡視,想要找到一點破案的蛛絲馬跡。在左家鄰居的圍牆邊上,有一架很長的梯子,梯子搭在鄰居家的牆上,一直延伸到左家的院子裡。夏縣令找來鄰居問話,這架梯子是否一直在這個牆邊停放,難道是昨天用來救火的嗎?

鄰居說梯子從來沒有放在牆邊,一直都是放在屋簷之下。昨日大火燒起之時,起初並未察覺大火燒屋,待發現火光沖天衝出去救時,戚家房屋已經燒了大半,火勢兇猛讓人無法靠近,眾鄰居雖然極力挑水來救,卻已經無濟於事。因此眾人只知挑水滅火,並未用木梯子上房。夏縣令沉吟片刻,讓衙役將木梯扛回縣衙,又讓街坊將戚家七口屍體先行裝殮收埋。

第二天清晨,地保到村裡挨家挨戶敲鑼通知:夏縣令今日在衙門大堂審梯,當場讓兇手現形。眾人見地保傳話,都認為夏縣令痴人說夢,木梯子乃無情死物如何審得?難不成木梯還能開口說話?眾人心中不解,對縣令此舉頗為好奇,於是便結伴前往縣衙一觀究竟。

那天上午,夏縣令換上嶄新袍服正襟危坐在大堂之上,他一言不發緊閉雙目,似乎正在沉睡。大堂正中地上放著那架木梯子,梯子兩頭用紅布帶扎住,又有一隻鮮活的大公雞綁在木梯子正中,大公雞的雙腳也被紅繩子綁在木梯子上。

圍觀之人越來越多,地保和衙役在門口一一登記,每家每戶無論老幼都前來登記觀看,不準缺漏任何一個人。半個時辰之後,眾人已經齊聚完畢,黑壓壓一片人群站在大堂之中,寬大的縣衙院子裡也站滿了人。

師爺在夏縣令身邊耳語了一番,夏縣令這才睜開眼睛,他怒拍驚堂木對眾人說道:本官昨日夜審木梯得到木梯暗示,它已經告訴本官兇手是誰。今日再審木梯,讓所有人從木梯邊上走過伸手去摸三處紅繩,然後從縣衙大門走出去不準回頭。如此照辦,兇手一定會當場現形的。

眾人面面相覷,皆不知夏縣令葫蘆裡賣的什麼藥。但衙役們已經讓眾人排隊摸紅繩,眾人只得按照要求一個個去摸紅繩,然後頭也不回地從縣衙大門走了出去。所有人都走了一遍,百餘人的小村子很快便全部摸完了繩子。夏縣令讓衙役告訴村民們,讓他們回去該幹嘛幹嘛,他很快就會公佈殺人兇手是誰了。

眾人退去之後,夏縣令問地保村裡有沒有小偷和盜賊?地保說村裡小偷很多,其中以陳五最是無賴。夏縣令讓衙役去將陳五捉來,陳五很快被衙役抓捕到案。一到縣衙,陳五便跪在大堂前呼喊冤枉,夏縣令怒斥陳五平日裡種種罪行,又讓衙役將他杖責二十以示懲戒,陳五被杖責後連呼今後不敢了。

夏縣令問陳五,如今是否知道律法的厲害?陳五說知道了,夏縣令又問陳五按律他將被戴上枷鎖釦在城門口示眾三天以儆效尤,但念在他還未娶妻生子,家中又有病弱老母需要照顧,因此對他不多加捶楚,不過代價是要戴罪立功,為夏縣令做一件事情。

陳五不知夏縣令所說何事,夏縣令對他耳語一番,陳五聽罷喜形於色,連忙磕頭表示願意效勞……

第三天,夏縣令再次升堂,地保挨家挨戶傳話:今日大老爺要宣佈破案了。眾人聞言,紛紛前去縣衙圍觀。在縣衙大堂裡,慣偷陳五早已經跪在堂前,他的身邊放著一架木梯子,夏縣令正襟危坐堂上,一拍驚堂木後怒斥陳五:

“大膽陳五,你夜夜做賊,夜裡發生之事,你自然最清楚。前夜戚家火起,人們都說是你因為偷盜財物,被戚家發覺,所以你放火燒死了戚家人。木梯告訴本官,這梯子就是你挪去作案用的。你招還是不招?”

陳五聞言臉色大變,連忙磕頭大呼冤枉。他說自己做賊是不假,每天晚上都出沒在各家各戶偷雞摸狗不假,但是從未做過殺人放火的事情。那天晚上他親眼看見村民左之相把木梯子搭在戚家鄰居的牆上,又爬梯子進入了戚家放火。所以放火殺人的人不是他,而是左之相。

此刻左之相就在大堂上觀望,陳五說自己放火殺人,頓時臉色蒼白,冷汗直流。衙役上前將左之相揪出來跪在堂前,夏縣令問左之相是否承認殺人?兩旁的衙役手持水火棍在一旁虎視眈眈,還未杖責二十大板殺威棒,左之相便拍著胸脯,聲如洪鐘地說道:“人是我殺的,但我沒有做錯,戚家人都該死!”緊接著,左之相說出了案子的真相:

原來,戚孔揚家有一處墳山與左之相家相鄰。戚家經商有錢後就想給其母修新墳,於是請來縣裡有名的風水大師選墓地,風水大師在墳山上走了一遭,直言戚家若將墳墓東移幾丈,必能世代富貴,子孫後代多有官運者。

戚孔揚聽了先生之言,心中大喜過望,於是便仗著家富人多,招呼也沒打就把其母的靈柩葬入了左家的墳地裡。戚家的墳墓修得又大又豪華,把左之相父親的墳墓都佔了去,左之相父親的遺骨被戚家挖出,連棺木帶遺骨拋入山下河溝裡。左之相見父親遺骸被如此對待,跑去阻止戚家父子。戚家父子說墳山乃是一處荒地,挖出的棺木和遺骸也是無主之物,戚家所為並無不妥。

左之相家貧,其父十多年前病故,左家無錢修築墓碑墳石,左父之墓因此只是一個土包。遠遠看去似乎不像是座墳墓,但左之相是個孝子,每年清明都會去祭奠父親,因此村裡人幾乎都知道那個土堆是其父之墓,那一處墳山為左家所有。

戚家有錢有人,橫行霸道要佔風水寶地,左之相前去阻止,戚家非但沒有停手,反而將左之相暴打一頓。戚家將墳墓葬好後,在邊界地區種植松柏為界,左家的墳山幾乎被全部霸佔。左之相傷好之後上門索賠佔地之錢,戚家說那是他們家的祖墳,憑什麼要賠錢給左之相?左之相多說了幾句,戚孔揚將左之相打了兩個嘴巴,將他推出家門。

左之相又氣又惱,他連連哀嘆:戚家人橫行霸道,欺負窮苦活人也就罷了,竟然連死人也要汙辱,真是無恥之極,可惡之極。左之相心中憤恨,他去縣衙狀告戚家,結果狀紙都沒有遞上去就遭到一頓毒打。縣裡的大小官吏都得了戚家的好處,左之相訴冤無門,心中憤恨不已。他決定以命搏命,為自己報仇。

一個月後,正是十一月二十日。左之相攜帶利刃,扛來鄰居家的木梯子搭在牆上,翻牆進入了戚家。此時戚家正睡得香甜,左之相沖開房門,首先用利刃殺死了戚孔揚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兒媳,這三人年輕有力氣,殺死這三人後,其餘老弱婦孺就如羔羊一般了。

左之相隨後衝入戚孔揚的房中,刺死了戚孔揚及其妻子,又殺死了兩個年幼的孫子。左之相一口氣連殺戚家七口,渾身都是戚家老小的血。戚家滿門被滅之後,左之相放火燒了戚家的房子。

放火之後,左之相翻牆出了戚家,此時他才覺得有些害怕,殺人時一點害怕的感覺都沒有,看著熊熊大火吞沒戚家時,他才意識到自己剛剛連殺了七個人。左之相把梯子扛回原處,搭在了戚家鄰居的圍牆上。做完這些後,左之相回家洗漱睡覺,權當此事沒發生一樣。大火燃燒起來後,鄰居們起床幫忙撲火,卻是杯水車薪毫無用處,戚家七口被燒成焦炭。

這就是左之相殺人的真相,戚家欺人太甚,他訴冤無門,只得用此手段報仇。如今被夏縣令識破,要殺要剮他不在乎,只是有一事不明,夏縣令真的從木梯身上審出了真相嗎?

夏縣令微微一笑,對左之相說道:木梯不過是件死物,哪有木梯會說話的?當初案發之後,他到現場尋找破案證據,發現了這一架木梯子。木梯子的主人說梯子不是他放在牆上的,這就引起了他的好奇。他走了一圈,發現左之相家的大門緊閉。此時已經是中午時分,地保上門扣門時左之相才起床。

鄰居一家被滅門,眾人皆出門救火,唯獨左之相在家睡得深沉,這真是令人不解。夏縣令問左之相為何中午還在睡覺,左之相當時的回答是昨夜飲酒二斤,所以今日睡過了頭。可是夏縣令卻聞不到左之相身上有任何酒味,村中酒館也說他近日並沒有去酒館買過酒。

夏縣令懷疑兇手就是左之相,但他不確定自己的懷疑是否準確。於是便謊稱審木梯尋找兇手,木梯之上拴上三截紅線,又綁住一隻公雞。這種做法被當地稱為“叫魂雞”,傳說冤屈之魂寄託雞身之上,兇手伸手拉動紅繩便能將其識破。古人辦案,多有人使用這種玄妙辦法破案的,因此村民們都知道這個技巧。所以,夏縣令審木梯是假,讓人拉動紅繩辨兇是真。

那一天,當左之相拉動紅繩時,夏縣令刻意觀察了他的舉動。結果發現左之相不敢直視公雞,伸手去拉紅繩時雙手有些發抖。這些細微的表情變化就在一瞬之間,但還是被夏縣令看到了。左之相的嫌疑又深了一層,但這種心理暗示不一定精準,若有人天生膽小懼怕公雞,因此不敢直視,拉繩子的手隨之發抖也是可能的。所以,要真正確定左之相是否是兇手,還要做最後一次試探。

夏縣令找來村中的慣偷陳五,讓陳五在公堂之上謊稱他親眼看到左之相翻牆進入戚家,連殺戚家七口之後又放火毀屍滅跡。結果左之心理防線崩潰,認為夏縣令真的掌握了一切證據,陳五那晚真的看到了自己,於是便老實交代了殺人罪行。

自此,案情真相大白。戚家仗勢欺人,霸佔左之相家墓地,毀其父屍骨棺木。前任縣令放任不管包庇戚家,左之相伸冤無門,冤屈無處申訴。最後攜帶利刃殺死戚家七口,又放火毀屍滅跡。左之相為父報仇值得稱讚,但行事過激濫殺無辜,戚家兩個年幼的兒子和兒媳沒有欺負過左之相,他們都是無辜之人。左之相為報仇濫殺無辜,手段極為殘忍。雖然有盡孝之舉,但也難掩殺人罪行。最後,夏縣令判處左之相絞刑,給他留了一個全屍。

古人云:莫欺窮人。戚家人作惡太甚,如此欺負左之相,真是為富不仁。前任縣令貪利糊塗,放任戚家為非作歹,也是促成悲劇的主要推手。左之相為報仇濫殺無辜,一把刀連殺七口人,連襁褓中的嬰兒都沒放過,最後又放火毀屍滅跡。其行為雖然有孝的成份,卻是太過兇狠,最終難逃一死償命。富貴之人,當多行善事,莫道窮人好欺,老實人好對付,老實人若反抗了,便是洪水猛獸,悔之晚矣。

自此,明代滅門縱火案,宣告結案。

參考文獻:《明代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