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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的“蠶神殺人”事件,是天神顯靈還是另有隱情?

在我國的歷史上出現了很多“破案高手”,他們不僅在朝廷擔任重職,而且也為百姓偵破了很多疑難案件,比如臉黑卻公正無私的包拯,還有唐朝時期的狄仁傑等人。這些人雖然有被藝術化的成分,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在我國古代刑偵還沒有完善的時候,很多案件確實表現得非常“玄幻”。

因為破案工具、破案手段的缺少,即使當時的官吏可以查清事情的開始和結果,但是他們也沒有辦法還原案件的經過,所以人們才會更容易的將帶有神話元素的理由加在案件中。

甚至有一些無法破解的案子,還被不知情的人們認為是神仙或者是鬼怪作祟,最後的“兇手”成了神話人物。如果是在今天,這樣的事情是絕對不可能出現的,即使有無法破解的案子,那也是作案兇手反偵查的手段比較“高明”而已。

在明朝弘治年間就發生了一個“蠶神殺人”的案子,這裡所說的蠶神還要追溯到黃帝時期。傳說黃帝的妻子是個非常手巧的女子,養蠶繅絲就是她發明創造的,正因為如此,大家尊奉她為“蠶神女聖”,也就是“蠶神”。

我們都知道作為神,總是有自己需要守護的人或者物的,而“蠶神”的主要使命就是守護那些蠶。特別是在農耕時代,蠶吐的絲可以為大家帶來財富,是所有人應該珍惜的,對於那些沒有珍愛蠶寶寶的人必定會受到蠶神的懲罰。

故事是這樣的,弘治年間有一個姓伍的人因為養蠶賺了一筆錢,於是他看中了這個商機,想要得到更多的財富。為了能夠實現自己的富豪夢想,姓伍的這個人養了非常多的蠶寶寶。

可是他並沒有考慮到餵養蠶需要足夠的桑葉才可以,由於考慮不周,他不得不放棄一部分的蠶寶寶,最終他將後來無法餵養的十幾框的蠶寶寶給埋了。儘管已經埋了那麼多蠶寶寶,可是還是需要大量的桑葉來支援剩下的蠶寶寶的生命,所以姓伍的富商差使他的三個家丁去其他地方購買一些桑葉。

三個家丁坐船去了別的地方,一路上他們到處打聽哪裡有賣桑葉的地方,可惜大家都知道養蠶可以掙錢,並不願意將自己的桑葉賣出去。沒有任何收穫的三個人不得不乘船返回去,途中三人正在商量回去怎麼交差,突然有一條很大的鯉魚跳進了他們船裡。

正發愁的三人頓時感覺被上天眷顧了,沒有桑葉有一條鯉魚也是可以交差的,總比空手而歸要好得多。船上多了一條很大的魚,船身沒入水中的部分多了不少,正在巡邏的官員發現了三人乘坐的船有些古怪,三人乘坐的船吃水不應該這麼深才對。

官差叫停了行進的船隻,在檢查的時候,三個人承認他們的船上有一條很大的魚。但是就在三人帶著官差去檢視的時候,竟然沒有看到那條大魚,反而發現了一條斷臂,官差立刻將那三個人抓了起來。經過反覆的詢問,三個人也說不出到底發生了什麼,官差不得不用刑,忍受不了刑罰的三人終於承認了他們的罪行。

之後,三個人帶著官差來到了之前埋著蠶寶寶的地方,在那裡官差看到了一具失去了一條手臂的屍體,赫然就是三人口中的受害者,而蠶寶寶卻沒有了蹤影。在事情調查清楚之後,姓伍的富商還有他的三個家丁全都被定罪,他們是殺人兇手。

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就是姓伍的富商和三個家丁假借埋蠶寶寶的理由想要掩埋自己的罪行,只是他們以為不動聲色的那些行為最後卻被官差發現了,而蠶寶寶只是一個掩人耳目的存在。不過,受當時的時代以及當時人們思維的影響,大家對這件事情的認識更多的是因為姓伍的富商和三個家丁殘害了太多的蠶寶寶,最終被“蠶神”懲罰。

在人們的口口相傳中,這件事情就被傳成了“蠶神殺人”,同時這件事還被當時的文人陳洪謨記載進了自己的作品——《治世餘聞》中。但是因為古代資訊的不暢通,陳洪謨記載的內容也沒有特別詳細,故事中突然被發現的斷臂以及後來找不到的蠶寶寶都沒有說明。碎片化的情節更容易引起大家的猜測,所以這件事情就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