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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知縣和縣令到底是什麼樣的兩者之間的差別到底有多大卻大錯特錯

大家看古裝劇時,經常會聽到兩個詞彙,就是知縣和縣令。可能現在很多人對於這兩個詞彙所表達的內容,並不清楚。籠統意義上來講這兩個詞彙是管理一個縣,可能有些編劇可能不懂這個道理,編寫時難免“張冠李戴”。其實兩者差別可大,一字之差,可謂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若你覺得這兩個詞差不多,真大錯特錯了。“知縣”和“縣令”,兩者只差一字,卻是天壤之別。

郡縣制

郡縣制度創立於戰國時,李悝在魏文侯的支援下大力實施變法。李悝為法家門人,所以繼承了老祖宗韓非子的思想。在他的努力,大力促進魏國經濟發展,使得綜合國力迅速提升,不過讓後人津津樂道的當屬“郡縣制”。在此前是採用列土封疆制,周武王滅商後,將皇親國戚和臣子派到全國各地,方便管理江山。

昔日國家大一統時,這個制度還能夠使用,不過到戰國時,東周被分為七個國家,繼續實現該制度明顯有些不現實。此時推行郡縣制,符合的當時國情,商鞅變法時,吸取了李悝推行變革的精”,劃分中央—郡—縣,便於政府管理。秦始皇嬴政統一六國以後,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劃分為三十六個郡,直接聽命中央。

縣令

雖然縣令和知縣都是父母官,不過兩者的職責有很大不同,不是誰都可以勝任的。沒有實現科舉制度之前,縣令這個職位主要是地方各個勢力之間的較量,基本上聽命於地方上那些土皇帝。這種制度大多數靠裙帶關係上位,有很大弊端。

前者出現春秋戰國時,國家剛從分封制度過度郡縣制,派系有些複雜。地方管理除各路諸侯之外,還有行政長官,官方說法叫“縣令”。在《晉令》上有明文記載,還規定了相關職能,有什麼許可權。並不任何官員都能縣令,只有人口超過一萬以上才有個這個稱號。像有些地方人口比較少,當地的父母官不被稱為縣令。

知縣

縣令這個官職始於戰國,延續到隋唐。等到宋朝趙匡胤的時期,知縣這個稱號正式登上歷史舞臺。趙匡胤吸取前朝教訓,實現一系列的中央集權措施。知縣由中央直接指派官員來上任,主要是皇帝的心腹人員。換句話來講,地方各派系說了不算,由皇帝親自指定。

能夠擔任知縣的官員,素質比唐朝之前的要好很多。任職期間他們的權利更大,因為是皇帝指派的,所以知縣不受地方勢力的轄制,做起事情來更隨意一些。不僅管理地方的政務,還能夠監管地方軍事事務。客觀上加強皇帝對於該地的管轄,地方的一些事情很少能瞞過帝王的耳目,中央集權更加集中。“知縣”和“縣令”,兩者只差一字,卻是天壤之別#縣令#知縣#郡縣制收藏

昔日國家大一統時,這個制度還能夠使用,不過到戰國時,東周被分為七個國家,繼續實現該制度明顯有些不現實。此時推行郡縣制,符合的當時國情,商鞅變法時,吸取了李悝推行變革的精”,劃分中央—郡—縣,便於政府管理。秦始皇嬴政統一六國以後,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劃分為三十六個郡,直接聽命中央。

縣令

雖然縣令和知縣都是父母官,不過兩者的職責有很大不同,不是誰都可以勝任的。沒有實現科舉制度之前,縣令這個職位主要是地方各個勢力之間的較量,基本上聽命於地方上那些土皇帝。這種制度大多數靠裙帶關係上位,有很大弊端。

前者出現春秋戰國時,國家剛從分封制度過度郡縣制,派系有些複雜。地方管理除各路諸侯之外,還有行政長官,官方說法叫“縣令”。在《晉令》上有明文記載,還規定了相關職能,有什麼許可權。並不任何官員都能縣令,只有人口超過一萬以上才有個這個稱號。像有些地方人口比較少,當地的父母官不被稱為縣令。

知縣

縣令這個官職始於戰國,延續到隋唐。等到宋朝趙匡胤的時期,知縣這個稱號正式登上歷史舞臺。趙匡胤吸取前朝教訓,實現一系列的中央集權措施。知縣由中央直接指派官員來上任,主要是皇帝的心腹人員。換句話來講,地方各派系說了不算,由皇帝親自指定。

能夠擔任知縣的官員,素質比唐朝之前的要好很多。任職期間他們的權利更大,因為是皇帝指派的,所以知縣不受地方勢力的轄制,做起事情來更隨意一些。不僅管理地方的政務,還能夠監管地方軍事事務。客觀上加強皇帝對於該地的管轄,地方的一些事情很少能瞞過帝王的耳目,中央集權更加集中。“知縣”和“縣令”,兩者只差一字,卻是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