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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挑一”的女朋友,剛交往兩個月,他嚇得趕緊分手

兩個月前,深圳的王先生,透過相親認識了一個杭州女孩。戀愛期間,他在女孩身上花了4萬元,現在分手了,他想把錢要回來。

王先生今年34歲,在深圳的一家工廠裡上班,月收入1萬多元。去年11月,王先生的姐姐給他介紹了一個在杭州生活的外地女孩,透過半個月的微信聊天,他感覺這個女孩子不錯,於是在月底,特地從深圳趕到杭州和她見了面。

王先生整體來說感覺還可以,說白了,年紀也大了,不想再去挑挑撿撿的,就是很簡單奔著結婚的目的。

初次見面,雙方都有好感,王先生說,這個時候,女方表示,她們老家有個習俗,相親成功要先給10001元的定金,寓意“萬里挑一”。

很多農村地點不一樣,習俗也不一樣,見面禮收了,之後再見面相當於雙方對於這件事都沒什麼意見,基本上就定下來了。

王先生付了定金後,雙方發展成戀人關係。此後,王先生回到了深圳工作,期間女方也來深圳找過他一次。王先生說,除了兩次見面,其餘時間,他們都靠微信交流,但處了一段時間之後,王先生髮現,自己的女朋友會經常要錢。

王先生幾乎一週要給一次錢,她說她要買什麼東西,向我借了6000元,我用花唄給她買的,還有說父母急著用錢,讓我轉2000元,其中有兩次要交房租,她說她沒錢,讓我轉錢。王先生說,他談戀愛兩個月時間,已經在女朋友身上花了4萬多元,她覺得女孩子的目的不單純,就詢問了給自己做介紹的親姐姐。

王先生姐姐

有一天我先生在店裡幹活,有位阿姨到店裡來,她說你有沒有認識老實可靠的小夥子,我家有個姑娘,想介紹個物件,剛好我在店裡聽到了,我弟弟也是單身,挺老實的,就介紹認識了。(這位阿姨)平常不認識的。

王先生的姐姐說,在得知女孩子一直要錢的情況後,她立馬讓弟弟分了手,現在女朋友沒了,王先生和她姐姐想把花在女孩子身上的錢要回來。王先生姐姐定下這門親事10001元,有一部手機9299元,還有她借的2000元和6000元,交房租、買電瓶車的錢,總共是32300元,另外其他的開銷,比如買的衣服、鞋子,包括去她家買的菸酒,大概8000多元,還有他倆一起消費的,這個我們不要。

王先生說,他跟對方談戀愛是奔著結婚去的,花出去的錢,應該算彩禮,現在王先生認為是對方一再要錢最終分手。他想要回花出去的4萬元。王先生提供了女方的電話,記者也希望聯絡對方核實此事。但女方結束通話了電話,記者隨後撥通了她母親的電話。怎麼變成了我女兒要錢呢?他們不是談物件嘛!我女兒花的,我一分沒撈到,他倆咋談的我不知道。

女方的母親認為,王先生給的10001元可以算做彩禮,現在雙方分手可以返還,但其他開銷,只能算贈予。針對這一說法,我們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產生的這筆費用,女方應該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