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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媽媽的絕望:孩子被搶,知道下落卻無法找回,法官也無能為力

為人父母,最擔心的是孩子的安危,尤其是不滿三歲的小孩子。除了看護好他們防止受傷之外,“人禍”也是父母們格外在意的,尤其是“人fan子”這三個字,更是讓人忌諱。多少家庭因為孩子被偷被搶而瞬間坍塌,父母窮盡一生精力也無法找回,簡直是人間最大悲劇。

現實生活中,有個這樣的媽媽群體。她們的孩子也在很小的時候被“搶”走並藏匿,雖然她們知道是誰搶的,卻因對方的狡猾而遲遲無法找回孩子。報警、去法院起訴,連法官也無能為力。這樣的媽媽,被稱為“紫絲帶媽媽”。

我能知道這麼個群體,還是源於某次刷手機短影片,看到了相關畫面。畫面上的媽媽愁眉不展,訴說她們的孩子目前幾歲,已經被藏匿多少天,自己已經有多久沒跟孩子見面。為什麼她們用了“藏匿”而不是“走失”,孩子既然被藏匿,又為什麼不報警?帶著這樣的疑問,我開始逐漸瞭解“紫絲帶媽媽”群體。

“紫絲帶媽媽”:起訴離婚前孩子被丈夫搶走,之後再也沒法見孩子

正在起訴離婚階段的新晉媽媽小麗,在自家家屬樓底下眼睜睜看著6個月的女兒被搶走,搶奪方是自己的老公和婆婆一家人。從此她就失去了女兒的音訊。儘管她之後不斷地打聽、尋找,偶爾會發現女兒的被藏地點,但只要去探望一次,第二次準撲空,因為對方搬家了。很多媽媽自從孩子被“搶”之後,就再也見不到孩子……

這樣的媽媽被稱為“紫絲帶媽媽”。指的是因為丈夫家暴或者其它原因鬧離婚,孩子本來被判給了自己,但卻被丈夫一方搶奪並頻繁變更藏匿地,導致媽媽和孩子骨肉分離,再也難相見。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已經提了離婚,為什麼不好聚好散,非要用搶奪孩子這麼極端的方式?

“搶奪孩子”的背後,是夫家人的險惡用心

①透過暴力搶奪,變相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規定,孩子在兩週歲內,撫養權歸媽媽所有。不少因為丈夫家暴或者不顧家等原因離婚的新手媽媽,在起訴離婚的最初階段,孩子是帶在自己身邊的。但這時往往會被男方一家覬覦,冷不丁會出個“搶孩子”的戲碼。

等夫家將孩子搶到手,再頻繁搬家換地址住,孩子媽媽這邊根本見不到孩子。即便這時候離婚勝訴,法院也判孩子歸自己所有,但卻因為被搶而落不到實處。

等男方搶走孩子養個一年多,孩子過了兩週歲,男方會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這時候孩子已經和他們形成了更親密的關係,女方這邊也有“沒盡到撫養義務”的事實。出於“孩子不宜頻繁更換撫養人和生活環境”的考慮,法官往往會將孩子判給男方撫養,這樣,

男方就從最初不佔優勢的一方搖身一變,成了孩子的合法撫養人。

②搶走孩子後以此為要挾,在離婚時佔盡優勢

更何況有些男方會以此要挾尚在起訴離婚階段的女方,要求女方主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這樣才可換來對孩子的“探視權”。不然,就會要挾帶著孩子躲藏一輩子,讓女方永遠見不了孩子。不少媽媽出於無奈,只能被迫答應這樣的請求。

此外,有的男性還會以此為要挾,要求女方離婚時淨身出戶,這樣才能換回孩子。很多女性愛子心切,也只能妥協。

紫絲帶媽媽面臨的困境

①孩子被搶,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護

不得不說,在起訴離婚卻尚未離婚的階段,夫家將孩子“搶”走,法官也無能為力,畢竟“兩人沒離婚,他又是孩子的爸爸”。等到男方帶著孩子藏匿,女方也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去尋找蛛絲馬跡,即便起訴至法院要求享有探視權,男方若拒不配合,法院也沒辦法。

②孩子即便被奪回,也會有心理陰影

當然,也有的媽媽足夠幸運,能將孩子重新從夫家“奪回”。但這樣對孩子依然有傷害。

因為頻繁被搶被奪,孩子的心裡會留下陰影。

被爸爸搶奪後,一向跟著媽媽的孩子不像以前那樣被細心呵護,還被奶奶頻繁灌輸“媽媽是壞人”,安全感被破壞,頻繁搬家藏匿的生活也讓孩子變得自卑、敏感。

有位孩子小時候被爸媽搶奪兩次,成年以後還有應激反應,看到路邊有白色麵包車就一激靈,感覺自己又要被搶走。

還好,新修訂的《未成年保護法》裡有了這樣的規定: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這對“紫絲帶媽媽”來說是好事,但因為沒有規定處罰方式,仍然有完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