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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產權70年到期之後自動續期?有什麼可高興得,又不免費!

房子的產權問題是每一個購房者都關心的,以前大家總擔心等到產權到期之後該怎麼辦,現在不用擔心了!兩會剛剛結束,兩會上確定的《民法典》也正式亮相,其中就明確表示,住宅產權70年到期之後可自動續期,這可讓許多人高興壞了,然而我覺得大家可能高興早了,自動續期是沒錯,可有說要繳納多少錢嗎?並沒有,或者說很模糊!

對於產權到期自動續費的問題,《民法典》中是這樣表述的“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樣的說辭可以說是含糊不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收取或者減免費用,誰知道幾十年以後是什麼政策呢!畢竟,一套住宅的產權有70年,想要等到產權到期再去看續費費用的問題,萬一幾十年後續費費用變得超級高了呢。不過,雖然續費的費用方面,還未明確給出答案,但好在是自動續期已經確定,所以大家可以把心放到肚子裡了,完全不必擔心產權的問題了,到時候無非掏些續期費用。

事實上,在很早的時候,關於產權到期問題就已經引發過熱議了,那個時候官方給出的迴應就是產權到期之後可以續繳,這一次兩會再次重提只不過是把這件板上釘釘的事情給書面化了,將它正式的寫進《民法典》了。所以在我看來,大家真的不必因為住宅產權70年到期之後自動續期而過分高興,畢竟這是一件早有定論的事情!換句話講,即使現在是這個政策,誰知道三四十年之後又是什麼政策呢,畢竟《民法典》也是大家定的,也是可以修改的!

那麼大家為何那麼看重房子的產權問題呢,因為在我國,買房是每一個家庭都必須要經歷的,可以說早晚都要買的。可以這麼說,租房子住是沒有靈魂的,總覺得像一個客棧,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被攆走了,而只有自己買房子了,才是家!不過呢,買房子歸買房子,大家買到的也僅僅是土地上面蓋的房子,而並非是土地,大家對土地僅擁有使用權而並非擁有居住權。我想這點淺顯的道理大家都懂,畢竟土地是國家的,即使開發商透過競價高價買下了地皮,土地依然是國家的,所以大家才會對產權如此執著,才會擔心產權到期之後該怎麼辦。

但是國家可沒有那麼小氣,關於產權問題,在產權到期之後大家僅需支付“少許租金”,就可繼續使用。但市面上可不僅僅只有住宅,還有公寓、寫字樓,這就又不一樣了!這一次在《民法典》中僅加入了住宅產權70年到期之後的解決辦法,而並未提及公寓、住宅,那麼這一下子住宅與公寓、寫字樓等的差距又拉開了!即使也有訊息說公寓等房產在產權到期之後也可以續繳,但還是白紙黑字來的靠譜!

事實上,我一直在強調一個點,不知道大家Get到了沒有,那就是產權到期可以自動續期,但續期費用並未明確給出,誰知道以後續期費用會不會很高;政策都是人定的,現在可以定自動續期,以後自然也可以取消,誰能保證三四十年之後,政策不變呢?所以,對於幾十年後才能享受到的未知的福利,大家真的不必太過“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