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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魯”被註冊豬皮肉商標,鄭淵潔維權13年後終成功

“歷時13年,其間三起三落,終於對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維權成功。

開始維權時,我54歲。維權成功時,我67歲

。人生有多少個13年?還有676個侵權商標等待我維權……”

6月20日,著名作家鄭淵潔接到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寄來的裁定書,宣告成都皮皮魯豬皮肉商標無效時

,他激動卻又無奈地在微博裡寫下這樣一段話。

鄭淵潔微博截圖

作為中國的“童話大王”,在他筆下,湧現了皮皮魯、魯西西、舒克貝塔、大灰狼羅克等諸多經典動畫人物,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讀者。然而就在去年12月,

鄭淵潔卻宣佈創刊36年的《童話大王》停刊,原因是“一心不可二用”,商標侵權讓他沒有了創作的積極性,“寫作沒有動力”,怕寫出來被別人拿去惡意註冊商標

,賣豬皮肉、賣內衣、賣馬桶……他希望一心維權。

“三起三落”

一個商標維權歷時13年最終成功

這個歷時13年的商標維權案只是鄭淵潔600多個商標維權案中的一個。最長的,他稱花了19年。

作為大家耳熟能詳的兒童作家,從1979年發表第一篇作品開始,在之後的40多年裡,他不斷輸出《皮皮魯傳》、《魯西西傳》、《舒克貝塔傳》、《大灰狼羅克傳》等優秀作品。

鄭淵潔

隨著作品知名度不斷提升,從2004年起,他發現有人開始註冊作品中的角色“皮皮魯”、“舒克”等商標,由此,他開啟了漫長的維權之路。為了一心維權,2021年底,他將創刊36年的《童話大王》停刊,並稱到維權成功那一天才會復刊。

“皮皮魯”是鄭淵潔於1981年原創的文學角色名稱,該系列書刊銷量高達3億冊,讀者眾多。

此次“成都皮皮魯豬皮肉”案,是他維權19年來成功的第35個商標,他用“三起三落”來形容。

鄭淵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鄒某鴻(商標註冊人)於2009年註冊“皮皮魯”商標時,他便去提了異議,當他拿著“異議書”到國家商標局櫃檯前時,“(工作人員)看了以後就笑了,說他(鄒某鴻)拿‘皮皮魯’是賣豬皮肉食品,你拿‘皮皮魯’是寫童話,這兩個互相沒有關係,影響不了你寫作”。鄭淵潔當時反駁說:“這是我1981年就原創的文學角色,他用之後,我的讀者就會誤認為這是我生產的,就有可能去買。”但直到最後,工作人員也未受理他的申請。

《皮皮魯傳》

2017年,國家出臺的規定讓他看到了希望。法條明確,對於具有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稱、作品角色名稱等,在作為商標使用時,容易導致公眾誤認為經權利人許可或存在特定聯絡的,當事人主張構成在先權益時,人民法院予以支援。

因此,2018年5月,鄭淵潔又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對該商標無效宣告的申請。此次申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宣告該商標無效。但之後鄒某鴻對此不服,繼續起訴。

最終,在經歷發回重審、裁定商標有效、無效後,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才作出終審判決:“考慮到‘皮皮魯’商標申請註冊時,鄭淵潔創作的‘皮皮魯’角色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而‘皮皮魯’非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詞彙”,鄒某鴻註冊的商標名與鄭淵潔所創作的角色名稱完全相同,主觀上難謂善意,因此判決商標無效。

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後,

6月20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給鄭淵潔寄來“商標無效”裁定書,“皮皮魯”豬皮肉一案,才算塵埃落定。

涉事企業:

聽說過“皮皮魯”,但沒看過作品

鄒某鴻是“成都匯城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500餘萬元,以生產銷售休閒食品為主,經營已有10年,“皮皮魯”豬皮肉就是由該公司生產。對於“皮皮魯”商標被宣告無效一事,鄒某鴻還是有些不滿,“一個商標用久了,還是有感情,我們想的是能保留就保留,不對市場造成影響”。

該商標被宣告無效

鄒某鴻表示,從他的角度來說,若商標局授權,就用;未授權,就不用,“既然商標局都授權給我了,也有商標證,我用就是合理合法的。”但後來對方提出異議,兩次打官司,一次勝訴,最後敗了,“我們也不想糾纏這些,再重新啟用一個商標就完了”。

鄒某鴻表示,打官司時也有人建議他去跟鄭老師談合作,“但商標這種東西不可控,就像王老吉跟加多寶一樣,能授權就授權,從我們實際使用來說,換個名字也不耽誤”。因此,在打官司時,他便開始著手申請商標,換包裝等,“所以損失不多,可能就一兩萬塊錢”。

而對於當時在註冊時為何使用“皮皮魯”?是否有搶注嫌疑?鄒某鴻表示,有聽說過“皮皮魯”,但他並未看過該作品。

一心維權

成半個“業內人士”,整理出侵權商標676個

多年維權,讓鄭淵潔已成為半個“業內人士”,他把一萬多字的《商標法》全文背誦,在法庭上與對方據理力爭。他表示,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現在著作權只要發現盜版,打一個電話就能解決了,但商標維權很難”。

判決書

鄭淵潔談到,從1981年起,他給各個角色起名時,就有防止被侵權的意識,他有意不使用漢語常用詞彙作為角色名,只使用臆造名稱,比如可以叫“舒克”,不可以叫“舒服”。

他也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從1993年開始,陸續將原創知名文學角色名稱“皮皮魯”們註冊了280個商標,但截至目前,他和團隊依舊整理出侵權商標676個。這其中沒有一例提前向他要過授權,“也有一例在他維權後道歉了”。他遇到過最離譜的,是有人註冊了“皮皮魯”人工畜類受精商標,“我看了以後挺傷心的,覺得自己創造的童話人物形象怎麼會被這麼弄呢?”

鄭淵潔說,這對他產生的影響就是寫作時沒什麼動力,沒有積極性了,“因為我覺得寫出來有可能被別人拿去賣東西,拿去惡意註冊成商標,賣豬皮肉、賣內衣、賣馬桶……”

他認為,應該對《商標法》進行再次修訂,延長維權時限。其次,商標稽核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應進行培訓和限制。同時,商標代理機構也不能以經濟利益為唯一目的,明知申請者侵權而協助註冊,國家管理部門應作出限制。此外,惡意註冊的人沒有受到懲罰,也是導致這種問題層出不窮的原因。目前,他已針對江蘇舒克內衣起訴索賠30萬元。針對成都的這家企業,他也將保留民事索賠的權利。

讓他看到希望的是,

此前有人搶注“谷愛凌”商標,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依職權”主動宣告該商標無效。

鄭淵潔表示,谷愛凌是一名優秀的運動員,“她的名字能夠被商標局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這等於是有先例了,那皮皮魯、魯西西為什麼不可以呢?”

【律師說法】

“皮皮魯”經其推廣才被知曉

搶注者很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文學作品角色否可以被申請為商標?他人註冊“皮皮魯”是否需要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

對此,四川恆和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智慧財產權法律部負責人劉坤律師表示,如果作者自行將文學作品申請商標進行保護,是可行且非常有利的。這一行為不僅可以提前為後續可能的相關商業活動做好智慧財產權佈局,也可以有效規避他人搶注商標、“搭便車”、蹭熱度的行為。若作者以外的其他方未經作者同意,擅自將文學作品人物、角色申請商標,則可能構成商標搶注行為。

劉坤認為,從侵犯著作權的角度來看,雖然在傳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概念中,作品角色可能因缺乏思想完整性等理由,難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在實踐中,若文學作品人物本身符合獨創性等要求,也是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因為“皮皮魯”這個名字很不常見,具有很高獨特性,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他有著作權的在先權,如果別人沒有合法的事由,都需要得到他授權許可”。

但上述鄒某鴻的行為是否侵權,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個案分析。若他人有合理使用事由,或超出保護期限等,則不構成侵權。

從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角度來看,以鄭淵潔創作的皮皮魯為例,“皮皮魯”並非中文的慣用、特定片語,經過鄭淵潔的作品推廣才成為被人知曉的詞語,經過鄭淵潔作品的長期出版、宣傳,該詞語已與鄭淵潔之間形成強連線。而搶注“皮皮魯”的商家將該商標用於零食、小吃上,很可能誤導消費者認為該零食與鄭淵潔之間有某種特定聯絡,從而搭了鄭淵潔的“便車”,對消費者造成混淆,因此經營者很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特邀研究員、太琨律創始合夥人朱界平律師表示,這類案件較多,原因在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想“搭名牌”,利用被涉侵權標的已有的知名度給自身商品提高影響,帶動消費。

劉坤律師表示,隨著精神文化的日益豐富,商標註冊也越來越熱門,因此在商標註冊稽核中,商標局除了檢索已註冊商標外,還應結合當下熱點、時事、地方特色等,從稽核角度儘可能避免搶注商標的情況出現。他建議可適當延長商標公告異議時間,擴大異議人主體,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全民監督”、“全民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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