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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上刻著“宣議郎”頭銜,那麼他活著的時候是幾品官?

昨日有一位四川的讀者後臺發來一張圖片,說他的高祖、高祖母的墓碑上刻著

“宣議郎”、“孺人”

字樣,他詢問御史這兩個頭銜是什麼級別的官員?

其實類似的問題御史收到過很多,且這種情況也比較常見,在很多清代的墓碑上都有這樣的字眼。為此御史整理了相關文獻,與各位讀者交流分享。

清代的封贈制度

清代官制中明確規定,父祖若是品官,其子孫可以獲得做官的資格,此為

“承蔭”

;反過來亦然,子孫若是當了官,祖宗也可以受封,此為

“封典”

,也稱

“封贈”

封建時代是男權社會,男人與女人的封贈又是不同的。男性封贈稱之為

“階”

,女性封贈稱之為

“命婦”

“階”是古代文官一種附屬性的榮譽,與品級是掛鉤的,通俗地說就是九品十八級官員,都有各自的“階”稱,此外文官與武官的階稱又有不同,具體如下:

文官正一品至從九品依次為:

光祿大夫、榮祿大夫、資政大夫、通奉大夫、通議大夫、中議大夫、中憲大夫、朝議大夫、奉政大夫、奉直大夫、承德郎、儒林郎、文林郎、徵仕郎、修職郎、修職佐郎、登仕郎、登仕佐郎;

武官正一品至從九品依次為:

建威將軍、振威將軍、武顯將軍、武功將軍、武義都尉、武翼都尉、昭武都尉、宣武都尉、武德騎尉、武德佐騎尉、武略騎尉、武略佐騎尉、武信騎尉、武信佐騎尉、奮武校尉、奮武佐校尉、修武校尉、修武佐校尉。

為了體現封贈的等級制度,朝廷出臺了相關的規定,一品官可以封贈三代,二品、三品官可封贈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贈一代,八、九品止封本人。

搞清楚了官員的“階稱”與封贈代數,就可以對號入座了。比如正三品的按察使獲得封贈,那麼他的祖父、父親、本人就可以獲得“通議大夫”的頭銜。

需要注意的是,“封贈”是由兩個不同的概念組成的,官員的長輩如果生前獲得此榮譽,稱為“封”,若是死後則稱為“贈”,這是不能混淆的。

女性封贈同樣有章可循,一品至九品(不分正從,也不分文、武)依次為:

一品夫人、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八品孺人、九品孺人。

如果再細緻區分,那麼一品夫人又分為:

一品公妻夫人、一品侯妻夫人、一品伯妻夫人。

同樣以正三品的按察使為例,他的祖母、母親、妻子可獲得“淑人”的封贈;若是七品的知縣,則只有母親、妻子能獲得“孺人”封贈;而若是九品的巡檢,那麼只有妻子能獲得“九品孺人”的封贈。

同樣,女性封贈也有等級的限制,按例只有五品以上官員的女眷才能稱“誥命”,在很多影視作品及文學作品中所稱的“誥命夫人”即指此意;五品以下的稱之為“敕命”,但一般不稱“敕命夫人”。

封贈也有一些特殊情況

清代歷史上曾湧現了許多官僚士大夫家族,這些家族世代為官,那麼就會存在父親、兒子同時任官的情況。為此朝廷也有制度,規定父、祖若是現任官,就不能享受子孫的封贈制度。

還有一種是兄弟二人或數人在朝為官,那麼這種情況下就得按照

“就大不就小”

的原則,給予祖宗最高的封贈待遇。

最後一種則是在職官員透過捐納獲得了更高級別的虛銜,比如從四品的知府花錢捐了一個按察使銜,那麼在封贈的時候,也是按照正三品的待遇賜給的。

晚清時期,官員捐虛銜十分普遍,這就讓他們的祖上封贈頭銜得以提升。換句話說,我們現在看到的很多清代墓碑上的封贈頭銜,未必就是實打實的。

比如一個地主老財花錢捐了一個正七品的虛銜,為祖上贏得了一個“文林郎”的頭銜,但後人卻以為他們的祖宗曾當過官,實際上這樣的封贈頭銜並無實際含義。

除了以上幾種特殊情況外,還有一類則是出於“孝道”,將自己的榮譽讓給了祖父母或父母。

封建時代“孝”是除了“忠”以外最被士大夫官僚所看重的高貴品格,有些官員為了表示對長輩的孝心,將自己的封贈讓給了長輩,這種做法稱為

“貤封”

但是“貤封”也不是沒有原則的,一品至三品官沒有這個特權,四品至七品官不得追封曾祖父母,八品以下官不能追封祖父母。道光以後,“貤封”的制度受到破壞,官員可以透過捐納來實現,誇張地說,凡是有錢,祖上十八代都可以獲得封贈。

官員封贈,也不是隨時隨刻都能獲得的,清初的時候,規定只有遇國家重大慶典的時候,各級官員才能請封。

康熙以後,開了制度的口子,凡是官員俸滿(任期到了)、升遷之時,都可以向吏部(文官)、兵部(武官)提出申請予以封贈。

細心的讀者看到這裡,或許發現了一個問題:

開篇中不是提到過一個“宣議郎”嗎?為何在九品十八級的文官中,沒有看到這一頭銜呢?

“宣議郎”也是一個冷門的知識點。清代品官中,對從六品與正七品的官員,設定了兩個不同的“階稱”。

如果官員是“吏員”(即各衙門中的書吏透過考職獲得職務)出身,那麼從六品官的封贈就不是正途出身的“儒林郎”而是“宣德郎”,正七品則由原來的“文林郎”改為“宣議郎”,女性封贈不變。

以此可以認定,該讀者的祖上是正七品官,但大機率不是透過科舉、監貢這一途徑進入官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