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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七事”:古代版的“瑞士軍刀”,平民的“百寶鑰匙環”

《長安十二時辰》海報

自《長安十二時辰》開播以來,相關的話題便層出不窮。而在電視劇的開篇當中,令文史君眼前一亮的是一件不起眼的“小物件”——“七事”。“七事”是什麼?它有什麼作用?它與現代的瑞士軍刀和日常生活中的鑰匙環又有什麼奇妙的相似性呢?經過深入瞭解,文史君發現,相比於有了“臺詞”的“金魚袋”,其實“七事”顯得更為矚目!今天,就和文史君一起來看看吧!

《長安十二時辰》中驚鴻一現的“七事”

一、“七事”其物

“七事”,從字面意思上來說,七是數字,事在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職也”,在此,我們可以將它理解為是七件具有實用性的小物件的總稱。

“七事”一詞最早出現在《舊唐書·輿服志》,書中記載,上元元年(唐高宗李治所用年號)八月頒發了相關規定:

武官五品已上佩?(yùn)韘(shè)(戴在大拇指上,在射箭時用來勾取和撒放箭弦,以避免拇指受力損傷的扳手)七事,七謂佩刀、刀子、礪石、契苾(bì)真、噦(yuě)厥、針筒、火石等也。至開元初(712年)復罷之。

可以很明確瞭解到的是這裡“?韘”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釋是一種帶具,而“七事”就是七件實用性極強的小工具:佩刀、刀子(相比佩刀而言較小)、礪石(磨刀石)、契苾真(雕刻用的小楔子)、噦厥(用以解繩結的小錐子)、針筒(存放紙張書信的小筒)、火石(約同燧石)。這樣一看,是不是覺得似曾相識呢?在現代,這樣的野外求生必備良“七事”,可不就像極了高階配置的軍用的瑞士軍刀嘛!往生活化了來說,誰家沒有個多功能的鑰匙環呢?

野外必備之瑞士軍刀

並且我們可以從這一段文獻中得知,“七事”在唐代曾正式進入過武人的官服體系。“七事”的用途多樣,且便於攜帶,大概這就是它為何是武官的服飾組成而非文官的理由吧!

唐人武官像

在《新唐書?卷三十四》也有記載過一則小故事,說的是太平公主曾以武官的裝扮身戴七事,去參加高宗舉行的一次皇宮內宴,對此,唐高宗對武則天戲笑道:“女子不可為武官,何為此裝束?”這些記載都說明了“七事”是自上元元年到開元初年施行的有一定品級的武官隨身佩戴的工具性服飾用品。

在歷史上的朝貢制度中,對於來朝表示臣服的朝貢國,中央王朝通常會將一些禮節性的物品或相關等級服飾賜予給來朝者,以此建立與之的宗藩關係。作為官員服制的一部分,“七事”也常被作為御賜之物,賞給來朝的外國的使臣。明代丘濬的《唐丞相曲江張先生文集》中收錄了張九齡於開元二十一年(即733年)所書的“敕識匿國王書”一文,其中載到“今授卿將軍,賜物二百匹,錦袍金鈿帶七事,已下節級亦有衣物,各宜領取”。《冊府元龜?卷九七五》中記載天寶五年至十四年(746年—755年)唐朝廷將“七事”與“錦袍”、“金帶(表示品級的綬帶)”、“魚袋”等物品,一起賜給了前來朝貢的外國使臣。

《長安十二時辰》劇照

說到魚袋,就不得不提魚符。魚符是古代(主要是隋至宋,唐代的魚袋制始於高宗)作為憑證用的契約文書之一,多用來表明身份。主要有三類:用以調動軍隊或軍中的將帥等人員更換(多為銅製);用作官員身份憑證的隨身魚符;用以進出宮門的交魚符和開關宮門的巡魚符。其中隨身魚符是將魚符放在一個量身定做的袋子之中(魚袋),為官員進出宮門的憑證,僅五品以上官員才配有。此外還有品級上的細分,四、五品官員的魚袋飾以銀,三品官員及以上的魚袋飾以金。又因為魚符是由天子親自來授予的,所以它更成為了種榮譽的象徵。

《長安十二時辰》中的“金魚袋”

在《長安十二時辰》中,劇中人物將上圖的物品稱為“金魚袋”,而其腰間所見僅有一金色魚符,和一個並非是魚形的黑色布袋(飾以了銀邊)。看起來,似乎編劇有些混淆了“魚符”和“魚袋”。因為隨身魚符的魚符和魚袋是配套裝置,所以後人難免會兩二者混為一談,但就史實來說,隨身魚符的魚袋是根據官員的品級不同(同前文)而定顏色的。相關資料表明,無論品級,魚符可能均為銅製,不同品級的隨身魚符的區別重點在於魚袋的顏色,而並不是魚符本身為金制或者銀製。

相比於“戲份”較重的“金魚袋”,雖然“七事”在劇中沒有能獲得一句臺詞,故而飄忽的鏡頭令人難以捉摸這件疑似“七事”的小物件小配角究竟是不是“七事”的歷史寫照。但在真實的歷史上,“七事”這個角色可是不容小覷的。

二、“混血的出身”——“七事”的異域色彩

“七事”的產生萌發於北方遊牧民族因生活方式需要而演化形成的貼身工具合集。大約在南北朝隋唐時期傳入中原王朝並逐漸漢化。

可以明確瞭解到的是,“七事”這種佩飾有非常明顯的遊牧民族特色,特別是契苾真、噦厥這兩種物品。《新唐書·回鶻傳下》記載:“契苾亦曰契苾羽,在焉耆西北鷹娑川,多覽葛之南。”他們在隋唐時期主要生活在焉耆西北,多覽葛的南方。從史書上可知,契苾是敕勒部落的分支,在貞觀六年歸順於唐。學者馮盈之認為,契苾真是用來雕刻物品用的楔子,而噦厥則是獸骨所制的用於解開繩結的錐子。可以推斷,契苾真是契苾部落所用物品,隨著它政治上歸附唐朝,契苾這一用具也進入了唐人的生活。

另外,除了七事,唐代還有更復雜的“十二事”。比如下圖這件文物,就是唐代法門寺地宮出土的一套唐代十二事蹀躞帶。全套工具均為銅製,腰鏈式,鏈殘,長 62。8 釐米,共包括了剪刀、鑷子、勺、罐、耳勺、牙籤、燧、鐫、魚等 11 件器物(缺一器物)。

唐代十二事蹀躞帶(黑白圖)

三、“七事”多元的發展

“七事”雖在開元初年就退出了官服服制,但它在民間的發展卻是生機勃勃,唐以後又衍生出了“五事”、“四事”等多種豐富的形式。總而言之,其在民間的下行,大致可分為日常實用化和服飾化兩個發展趨勢。

遼代玉六事,部分已見服飾化趨勢

在元末明初用於外國來者瞭解學習中國民間風俗的《老乞大》一書中,記載道:“我引著恁買些零碎行貨。紅纓一百斤。……雜使刀子一十把。割紙細刀子一十把。裙刀子一十把。五事兒十副。”這裡的“五事”是“七事”性質類同的日常生活用品。

明七事,北京明萬貴夫婦墓出土

此外,在明人顧起元所著的《客座贅語?卷四》記載,用金玉等材料煉製雕刻成各種物品的形貌,在上面繪以裝飾性的雲紋或花紋,墜在長索之上。戴在胸前則稱之為“墜領”,系在腰間則稱之為“七事”。這裡的“七事”顯然已經成為女子衫前的裝飾性物品了。

明四事,南京黔國公墓出土

文史君說:

“七事”曾是唐代上元初年至開元初年間高階武官隨身佩掛的七種實用性物品的統稱。“七事”雖是小物,但它豐富的內容中卻體現出大唐文化的包容與開放。在後世的發展演變中,它分流出了日常實用化和服飾化兩種形式,並根據所繫物件的數量來命名。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七事”大概是古代人為了提升生活質量而發明的小小“百寶鑰匙環”吧!

參考文獻:

1、馬楠:《古代“七事”小考》,《文物世界》2018年第2期。

2、劉昫等:《舊唐書》,中華書局1975年版。

3、宋祁等:《新唐書》,中華書局1975年版。

(作者:浩然文史·一筆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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