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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功績

前言

如果中國歷史上沒有出現秦始皇這一人物,那麼現在的中國應該不會有這麼大的疆域面積,作為中國歷史上的第一位皇帝,秦始皇最大的功績就是統一了中原地區,當然,關於秦始皇的這一功勞,在不同人的口中也有著不同的見解,許多史學家認為,天下大勢就是合久必、分久必合,贊同這一觀點的人認為秦始皇的出現只是順勢而為。但事實上,秦始皇本人除了開疆擴土之外,其治理大一統國家之時所採取的種種措施也足以讓人驚歎,在抗擊外族入侵方面,秦始皇的做法讓人感覺到了華夏民族的錚錚傲骨,華夏民族的堅實信念和民族信仰也有很大一部分來源於這一時期的統治,換句話說,這些都來源於秦始皇的種種功績。

六王畢,四海一

統一六國的戰績令秦始皇成為了後世稱道的第一人,後代的許多史學家認為秦始皇消滅了一箇舊的時代的同時,他又憑藉著自己的卓越天分創立了一個全新的時代。在秦朝之前,儘管許多國家都進入了古代封建社會時期,但是許多國家制度仍然處於落後狀態,那種剛剛脫離奴隸社會的特徵異常明顯,許多小的國家更是沒有真正的走出奴隸社會的影響,血緣宗法制度一直深深地紮根於其政治制度之中,而秦始皇統一六國的行為則是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整個中原地區的社會發展。現在許多人所不瞭解的一點是,在春秋戰國這個文學上的黃金時代裡,普通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在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221年這一段長達五百多年的時間裡,持續迸發出璀璨的不僅僅是文學,激烈而傷亡慘重的戰爭每時每刻都在發生。

根據記載,在周王朝建立之時,華夏大地上總共有一千多個國家,雖然到了春秋時期,其中的幾個大國陸續吞併了一些國家,但是,這些逐漸強大起來的國家,彼此之間的摩擦也日益強烈,終於在進入戰國之後,各個大國之間開始了進一步地相互屠殺和侵佔,這一時期,國與國之間的關係異常緊張,就連國家之間的戰略協議也變得無足輕重,大多數情況下,解決問題的手段都是大大小小的戰爭。就拿長平之戰來說,這一戰中,單單隻論趙國,軍隊的損失就已經達到了40萬人之多,更別論秦國軍隊的傷亡人數了。根據可靠資料統計,在公元前632年到公元前546年的這八十多年的時間裡,鄭國所遭遇的戰爭就達到了七十多次,國家與國家之間幾乎每年都會發生大大小小不同規模的戰爭,而每一次戰爭的發生都會伴隨著人員傷亡,當時的敵軍甚至會在佔領城池之後出現屠戮全城的殘忍行為。

而以暴君著稱的秦國軍隊在秦始皇的嚴苛要求之下,卻從未發生過任何一次慘無人道的屠殺行為,人們對於秦國軍隊的聞風喪膽大多源於其彪悍的作戰風格和無法阻擋的進攻形勢。綜合來說,秦始皇統一六國實質上是與百姓有利、與社會進步有利的行為,這是符合當時古代普通百姓的共同願望的行為,因此,這也算是秦始皇一生之中最大的一個功績,其次要提到的就是秦始皇本人在統一六國期間所逐步設立和演化出來的政治制度,秦始皇在位期間所確立的種種政治等各個方面的制度,成為了我國封建社會時期國家制度的基石,後世多數治國策略都是由此發展而來,此外,秦統一六國之後,對社會範圍內所實行的統一策略更是極大地促進了民族融合和國家統一,為日後中原地區統一國家地建立奠定了堅實基礎。

秦朝的政治制度

公元前211年,李斯主張廢除分封制,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度,這一提議的採納也催生了郡縣制度,當時的秦始皇把全國分成了36個郡,此後又陸續增加了許多個,這些郡縣完全服從於中央統治和皇帝本人,是由中央政府所管理的一個地方行政單位,郡縣制的實行推動了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這項制度在中國延續了數千年的時間,成為了支撐中國封建社會持續運作發展的主要動力,儘管這項制度在現代社會已被廢除,但其實用性和優越性在華夏民族的發展過程之中早已得到了證實,而秦朝的滅亡與這項制度也沒有必然的聯絡,秦滅亡的根本原因在於此制度之下的具體政治措施,在這一政治制度之下所實行的三公九卿中央機構以及地方行政管理體系都成為了我國封建社會中的基本架構之一。

統一度量衡和統一文字對於當時的民族融合以及國家統一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根據記載,在秦朝統一六國之前,各個國家的經濟制度以及文字的形式有著很大的不同,這些不同對於國家統一有極大的阻礙。在秦始皇的命令促進之下,全國範圍內的土地所有制及其相關問題都實行了統一,土地公有制變為了土地私有制,農戶只需要實名登記土地就可以按畝納稅。文字是影響國家文化發展的重要因素,文字的不同會導致民族融合出現問題,因此,在秦統一六國之後,秦始皇就命令李斯主持統一文字的事件,小篆作為當時的規範化文字,被推行到全國使用,這也是國家統一重要標誌之一。其次,對於貨幣以及車軌問題也進行了統一,在根據秦國原有的制度基礎之上進行主持和修改,這一舉動對於改善人民生活和促進經濟發展都起到了比較積極的作用。

秦朝嚴苛的律法也是深受後世之人讚揚和詬病的一個重點,這也是後世之人把秦始皇稱為暴君的原因之一。根據記載,秦國在商鞅變法之後,就一直把法家的代表理論作為治理國家的主要指導思想,也就是說,這種嚴苛的律法並不是在統一六國之後確立的,這甚至是秦始皇能夠統一六國的成功要素之一,正是這種看似嚴峻的刑罰措施,才讓當時的秦國上下團結一心形成了一股強大的抵抗能力,能夠在別的國家惶惶不可終日之時堅定的一步步擴充套件自己的領土,最終達到了統一的目標。在秦進行統一六國的這一時間段裡,禮制崩潰所帶來的不僅僅是文學的摧殘,更是社會思想混亂以及動盪不安的亂世之像,面對這種道德混亂的情況,儒家原有的教化思想已經不足以約束民眾。

相比於儒家思想來說,更強調以法治國的法家思想更適用於當時的生存環境,所謂的秦國法律嚴苛是相對於當時的其他國家法律來進行描述的,但亂世用重典的俗語也說明了秦始皇重新修繕法律並加大執法力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關於秦國法律的嚴苛其實大多存在於史學家的描述之中,根據現在所出土的一些有關於秦朝法律制度的相關文獻可知,秦始皇所制定的這一套法律制度已經比較完備,當時的官員形式只要取決於這些律法就不會受到懲罰,且律法之中涉及行政、經濟等三十多個封面的行事準則,讓人感到驚奇的是,秦始皇時期就已經出現了保護未成年的相關法律,根據記載,官員在受理案件之時會詢問涉案人員的身高以及年齡,其次,在判決案件之時,主管人員並不能夠肆意施展酷刑,一切都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實施。

在清朝法律之中,被使用重刑的人往往都是那些屢教不改的罪犯,且這一時期就已經出現了透過勞動以及戍邊來代替死刑的懲罰方式,這樣不僅可以保證國內生產力的重複利用,還可以基於那些一時衝動的犯罪人員改過的機會,而廣為人知的陳勝吳廣起義中所涉及的有關於服役誤期而選擇起義的情節實際上並不符合出土的秦簡法律規定,根據秦法規定,在進行服役之時,若是耽誤3~5天,那麼就會採取規勸的方式來使其準時,如果遲到六天到三十天則處以罰款懲罰,若是超過一個月則是罰款罰地更重一些,如果是遇到了下雨天,那麼就會取消徭役,而眾所周知的失期皆斬的懲罰措施則是那些押解服役人員的軍官為了不受到懲罰,用以嚇唬人的說辭而已,當然,也有人猜測,這可能是陳勝、吳廣為了能夠順利起義而編造的藉口。

修建長城抵禦外敵

至今為止還佇立在中華大地上的長城,一直是我們心中的一大奇蹟,這個修築於秦朝時期的龐大建築也是秦始皇在位期間的一大功績。不可否認的一點是,為了修築秦長城,秦國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甚至為此損失了大批的可用勞動力,這也成為了後來者推翻秦始皇時所用的一大“罪名”。儘管很多人聽說了在修建長城中所發生的種種悽慘事件而辱罵秦始皇,但卻很少有人瞭解長城這個設想並不是秦始皇首先提出的,在秦統一六國之前,各路諸侯國就曾經用修築長城的方式抵禦敵國和遊牧民族的入侵,秦始皇只是借用和擴大了之前的修築方式和規模而已,在當時遊牧民族對中原地區虎視眈眈的情況之下,修築長城無疑是一個能夠受益無窮的禦敵方式。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時期,社會生產力的落後註定了交通等各個方面的不便之處,這種不便讓秦長城的軍事防禦作用大大增強,在抗擊北方遊牧民族的入侵過以及對外作戰過程中,這座曾經埋葬過無數屍骨的雄偉建築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作為從清朝時期遺留到現在的民族瑰寶,長城不僅僅是一道軍事防線,它更是見證了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發展,成為了一種精神意義上的象徵,它對於中華民族的民族自豪感的提升以及民族歸屬感的確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現代社會中,長城的現實意義已經遠低於它的象徵意義,這是華夏民族的延續象徵,或許在很多很多年之後,長城依然屹立不倒,它的存在就是在告訴後世之人:華夏民族自有傲骨,這是先輩歷經萬難所創立的奇蹟,它見證著國家的起起落落,同時,它也將繼續見證華夏民族在這片土地上創造一個又一個的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