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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迎來“大變動”,有2筆錢可以不交,業主注意,錢別打水漂

在80後的觀念裡,似乎沒有物業的觀念,住在單門獨院的房子裡,自己顧好自家的一畝三分地就足夠了,沒有人會收取“物業費”或者管理費。一方面是因為當時商品房的概念比較模糊,國家也沒有大面積進行棚改,所以全國基本上都是老房子,自家“管理”自家人,即使有些人住在小區裡,因為放假都差不多,也沒有什麼物業服務可言,一些所謂的“高檔小區”頂多配備幾個門衛一樣的角色,管理一下進出小區的人員,基本上就沒有其他服務了。

不過隨著房價的不斷增長,老百姓們的經濟條件也在不斷提高,對於居住條件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很多人都開始關注物業的服務了。其實出現這種情況還是非常正常的,因為現在買一套房子基本上就要“掏空”一個家庭的積蓄了,所以很多人對於居住環境的要求還是非常高的,而擁有一個服務好的物業至關重要了。對於開發商而言,很多人也抓住了消費者的關注點,從物業服務出發來吸引消費者的關注,也成了賣房子的一大賣點,例如很多開發商專門引入品牌物業,只為了更好的賣房子。但是很多業主表示,宣傳歸宣傳,拿房之後物業到底如何就能看出來了。

前段時間天降暴雨,很多小區的汽車庫都被淹了,大量汽車損壞,損失的金額高達千萬。很多車主聯名向物業索賠,但是物業卻表示這樣的情況屬於天災,並不在物業的負責範圍之內,所以最終損失都需要車主自己負責。類似這樣的事情全國發生了很多起,站在物業的角度認為,很多物業服務屬於“本分”之內的事情,收的物業費也都是用於這些專案,但是天災這樣的事情物業可以提前提醒,但是業主肆意妄為就不在自己負責範圍之內了。業主們則認為,物業解決問題的速度和能力比較欠缺,物業費收這麼高,但是卻不能提供優質的服務,這樣“收錢不辦事”的情況還不如取消物業好了。所以很多小區物業和業主處於針尖對麥芒的局面,最後矛盾越來越大。

實際上,結合我們身邊的小區物業來看,有些問題的確是物業收錢卻不辦事造成的,而有些事情則是業主斤斤計較,自私自利導致的,總之一件事情總歸會有一方有問題,除了一方實在是有點過分,其實都是可以解決的,只不過中間沒有合適的部門進行調節,所以最終才會導致矛盾越來越多。

而作為“弱勢群體”,業主的權利是越來越大,國家也站在了普通老百姓的一邊,規定了兩種情況下物業費是可以不交的,大家可以先行了解一下:

1。逾期交房期間,可以不交物業費

規定表示,一般的住宅交付後空置期超過了一年,那麼等到業主住進去了之後,可以根據實際運營的成本適當的降低早期物業的公共服務費用,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了,業主是沒有義務繳納任何費用的,如果物業還堅持要繳納,可以提起訴訟。

2。不合理的物業費

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實行了,物業服務收費中就有規定,小區的公共區域、共有設施維修費用都可以列入公共維修基金中,不得計入物業成本,也就是說不得將這些費用算在物業費中,此外還有砸牆費、垃圾清運費、有償服務費等,這屬於重複收費了。大家在搬入新家的到時候,可以瞭解下當地的物業管理條例,為了維權做好準備。

你覺得現在物業存在哪些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