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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奇聞:小販娶了個醜媳婦,結果卻成了大清官員,一生都在做這事

大清同治年間,浙江餘杭縣有一個賣豆腐的小販,叫葛品連。葛品連雖然身材矮小,卻娶了一個漂亮媳婦,叫畢秀姑。畢氏生得白淨,又常穿白色上衣、綠色褲子,頗似嬌嫩欲滴的小白菜。所以,也就有有了小白菜的外號。夫妻二人與葛品連的母親葛喻氏,一家人租住在舉人楊乃武家中。

楊乃武早年喪偶、畢氏年輕漂亮。於是,街頭巷尾自然要腦補出各種桃色緋聞。緋聞流傳,正常;沒有緋聞,異常。當時的精神生活要多匱乏有多匱乏。所以,不搞點兒緋聞出來,大家都無法承受逼仄生活的折磨。

在傳統時代,無論東方還是西方,女人最大的美德就是:不被談論。這是一種對男人獨佔權的保護。總是整出西門慶和潘金蓮的故事,傳統社會真心沒法運行了。所以,女人在當時就是傳宗接代的工具。而一旦被人談論,女人就要升級為主角。這種情況,哪個丈夫也受不了。

葛品連疑心善妒、葛喻氏兇悍潑辣,這母子倆自然憋了一肚子氣、無處發洩。有一句古話,叫“小丑備物終必亡”。意思是小人物得到的東西太多太好,總要給自己招致禍害。此時,葛氏母子就是小人物,而這個“物”當然是嬌嫩欲滴的小白菜。壞事一定要發生,沒啥道理;但是,對這個道理深信不疑,就一定要把壞事招致出來。因為你總是能夠找到壞事跟自己的猜疑聯絡在一起。

而楊乃武呢?

楊乃武是當地舉人。如果聽過范進中舉的故事,也就知道舉人在明清是多重的分量了。放在現代,至少相當於人大代表的角色,而且隨時能升級為官。明朝的海瑞,就從舉人當上了朝廷大員。楊乃武要地位有地位、要錢財有錢財、要前程有前程。所以,自然也不想困在緋聞中。於是,藉故提高房租,目的是讓葛品連一家趕緊搬走。葛品連這一家也明白怎麼回事,也沒糾纏、就搬出了楊宅。

如果事情就這樣發展下去,自然啥事沒有。但是,1873年秋天,街頭賣豆腐的葛品連,突然腹痛,於是歇業回家了。回到家中,就讓媳婦小白菜給自己煮了一碗參湯。要麼是喝完了、要麼是還沒喝,就在這個檔口,葛品連竟突然暴斃了。然後,就是壞事一定要發生了。葛喻氏一個看這場景,立即聯絡到西門慶和潘金蓮合夥毒死武大郎的故事了。於是,馬上報官,兒媳婦毒殺親夫,把自己的兒子給殺了。

餘杭知縣劉錫彤趕緊帶上三班衙役,親赴罪案現場。死一個賣豆腐的小販,至於驚動縣太爺嗎?非常至於。傳統時代是個禮法社會,謀殺親夫這種人倫慘案,在當時就是驚天大案。如果情況屬實、上報朝廷,朝廷動起手來可不是殺小白菜一個人,而是要對整個餘杭縣動手。皇帝動怒,葛品連一家周邊的鄰居,首先就得遭殃,發配充軍都不是沒可能。而且,朝廷也會停你餘杭縣幾年科舉,直接打擊當地的精英力量。甚至把餘杭縣城樓、削掉幾尺,也不是沒可能。

現場仵作檢查,銀針一探、變黑。沒錯,葛品連是中毒而死。然後,就是鎖定嫌疑人,嫌疑人肯定不是葛品連的母親葛喻氏。葛喻氏不僅是原告苦主,而且還得指望兒子葛品連給自己養老。於是,兇手立即就鎖定到了小白菜身上。再後,就是走訪調查,小白菜守不守婦道、平時跟誰勾三搭四。餘杭縣才多大地方?所以,小白菜緋聞滿滿、楊乃武就是西門慶,立即成了劉大人的確認偏誤。

行了,前因後果、證據動機,全都有了。老百姓痛快嘴皮子靠腦補,劉大人辦案也靠腦補。一起潘金蓮勾結西門慶毒殺武大郎的案子,立即出現在了大清朝。但是,證據是什麼?證據就是口供、口供就得靠打。但是,不能打楊乃武,因為楊乃武是舉人。所以,劉大人首先要刑訊逼供的,一定是小白菜,小白菜挺刑不過,只能招認:姦夫是楊乃武、毒藥也是楊乃武給的。

好了,革去楊乃武的舉人功名,投入監獄。但,毒藥是怎麼來的呢?鶴頂紅這種高階貨,尋常百姓不可能拿到,所以只能是砒霜。砒霜從哪來?肯定是藥店。而餘杭縣才幾家藥店?藥店能找到,藥店賣砒霜給楊乃武也能查到,查不到也能打出來。而楊乃武被革去功名之後,自然也就可以打了。一通水火無情棍,楊乃武也招了:我是西門慶、我通姦小白菜、我倆合夥毒死了葛品連。剩下的事情,就交給劉大人和餘杭縣的衙役去辦了。而辦這種事情,大家都是專業的。

證據清楚、事實確鑿,然後逐級上報、做成鐵案,而接下來只能是死刑。當時的杭州知府陳魯,估計也是個《水滸》迷,認準了這就是一起西門慶通姦潘金蓮害死武大郎的大清版。但因為是要殺人的大案,所以還得上報到省裡。但省裡給駁回了一次,因為有疑點。你們辦案不能純靠腦補啊,人家楊乃武都跟葛品連一家劃清界限了,怎麼還成了西門慶?但是,餘杭縣和杭州府咬死了這是鐵案。於是,浙江省也就沒心思折騰了:好了,鐵案就是鐵案。於是,上報朝廷。但是,朝廷也覺得不對勁兒,發回重審。重審基本不會有啥結果。因為重審翻案了,從餘杭縣到浙江省的官員全都得算瀆職。於是,鐵案仍舊是鐵案。

這就是大清的官僚集團。你不能說程式不嚴謹,但沒啥用。在官僚集團面前,程式就是再多往來幾次公文而已。官僚集團和司法系統,可以馬虎行事。但,馬上就被判處死刑的楊乃武,則必須得“垂死掙扎”了。關鍵是楊乃武有掙扎的本錢。

第一個本錢是楊乃武的舉人身份。楊乃武對官場辦事程式並不陌生。你們別唬人,程式還沒徹底鎖死。因為朝廷有一個京控制度,就是允許老百姓進京喊冤。簡單說就是一起案件,完全可以打到最高司法衙門。當時,這個最高司法衙門有兩個,分別是步軍統領衙門和督察院。這兩個是能接民間訴狀的。於是,楊乃武的姐姐一直在奔走相告,最後竟然真的把訴狀遞交到了步軍統領衙門。於是,朝廷發回重審,但重審還是沒有結果。浙江方面認定了這就是鐵案,朝廷也無能為力,認也得認、不認也得認。

但是,楊乃武還有第二個本錢,那就是人脈。舉人在當時已經是統治階層了。在這個圈子裡面,楊乃武有一個關鍵人脈,就是他的同學吳以同。吳以同,是紅頂商人胡雪巖的幕僚。而胡雪巖的能量也就通天了,不僅掏銀子上下打點而且繼續發動自己的人脈資源。這時候,恰巧有一個叫夏同善的進士要進京當官。於是,胡雪巖就委託這個人去北京打點。銀子重要,但銀子是撬不動整個浙江官僚。然而,人脈卻可以,銀子鋪路、人脈開路。而夏同善也發動了自己的一個關鍵人脈,就是翁同龢。翁同龢是誰?光緒皇帝的老師啊。楊乃武的官司已經從同治朝打到了光緒朝。現在掌權的是兩宮皇太后。於是,翁同龢就把官司遞到了兩宮皇太后手中。

你看,楊乃武的這個人脈夠牛吧?但你不能說人脈夠牛,可能只是楊乃武的運氣實在太好。但這種上達天庭的好運氣,並不是無本之末。否則,憑啥就能落到楊乃武身上。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浙江省。這個地方人傑地靈,給朝廷“貢獻”了一堆進士,而在各地還有一堆師爺。當時沒有人大代表,那誰能代表地方利益呢?自然是看哪個地方在朝中的進士多、官員多。而銀子在這個時候也發揮了作用,因為銀子可以把訊息送上去。一群在朝的浙江官員立即躁動了。怎麼地?一群外省官員竟然在浙江作威作福了,冤枉我家舉人是西門慶,這就是在欺負我們浙江人。於是,十八名浙江籍官員聯名上書,替楊乃武伸冤。

到這個時候,楊乃武一案,已經不是什麼司法問題了,而是政治問題。之前說了,這種案子要是做成鐵案,朝廷一動怒都可能把餘杭縣一起收拾了。所以,為了家鄉不被欺負,這夥浙江籍官員也不能袖手旁觀。

然後呢?然後就是兩宮皇太后也不想把這起案件當成司法案件來處理,一定要上升到政治高度。為什麼?

一個原因是天平天國起義之後,南方的地方勢力已經蓋過朝廷了。而這股地方勢力中,最厲害的就是曾國藩的湖南系。軍權、財權,基本上都已經跟朝廷沒關係了。所以,兩宮皇太后就要收權。但收權總得有藉口吧,而楊乃武一案恰恰提供了藉口。

另一個原因是南方一片亂戰之後,朝廷就把死刑複核權給了地方。所以,地方督撫完全可以不必請示中央,直接將犯人就地正法。最初的目的,肯定是針對天平軍和南方盜賊。但秩序恢復後,朝廷就想把這個死刑複核權一個給收回來。

同時,地接浙江的上海,也把這起案子炒得滿城風雨,具體推手就是《申報》。這就是當時最大的民間媒體。一旦參與進來,那《申報》就只怕事小、不嫌事大了。所以,大清朝廷就是想壓都壓不住了。

於是,楊乃武一案,一定要搞成舉國大案。最後,搞到多大?

大清朝廷,越過各級官僚,直接把案件的全部人證物證,包括葛品連的屍首,一起調到了北京。然後,由刑部主持,在朝陽門外的海會寺,重新開棺驗屍、重新審理定案。驗屍結果:葛品連是病死、不是中毒。於是,案件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的大反轉。反轉之後,則凡是經手案件的官員就一個也別想跑了。據稱,牽扯其中的三百多名官員中有30多人被問罪,有150多名六品以上的官員被革除頂戴。

然後,也就明白慈禧在內的兩宮皇太后為什麼要插手此案了。是因為兩宮皇太后愛明如子嗎?是因為楊乃武之案確實冤枉嗎?關係都不大。之所以成為通天大案,政治的因素比司法的因素更大。

一個是浙江籍官員已經行動了,兩宮皇太后怎麼也得給這夥人一個交代。你不把案子搞大,這夥人就要鬧事。

一個是申報的推波助瀾,申報對這起案子進行持續不斷地追蹤報道,江浙知識精英想不關注都不成,民間輿論也推動案件向通天的方向發展。

一個是兩宮皇太后以及大清朝廷的政治目的,試圖藉機打壓湖南系官員,試圖藉機把死刑複核權給收回來。

兩宮皇太后和大清朝廷都有這樣做的必要。否則,南方到底誰說了算就真心不知道了。但是,南方最後真由朝廷說了算嗎?哪有那麼容易,權力一旦放出去,再想收回來,幾乎就不可能。所以,太平天國運動之後,大清朝廷就是怎麼也控制不住南方了。而死刑複核權呢?也沒收回來。大清朝廷是想收,但各地督撫卻各種拖延抵制。光緒中後期,每年秋審的人數,甚至都不如光緒初年。指望一起案子能改變經年累月的大勢所趨,幾乎不可能。

這起案件有勝利者嗎?

楊乃武和小白菜沉冤得雪,案件真相大白。這怎麼也得說是好事吧?

但是,楊乃武后來是什麼遭遇?因為刑訊被打成了殘疾,後半生拖著病體殘軀。小白菜更慘,那個年代就是一個對女人殘酷無比的年代。大清朝廷還了小白菜清白,但小白菜已經無法重新融入社會,於是出家當了尼姑,後半生青燈為伴。

但是,真相呢?你總不能說冤案得雪,卻連個真相都沒有吧。

這起案件到最後就是一筆糊塗賬。

真相到底為何,已經無從知曉。不是說:楊乃武和小白次就是西門慶和潘金蓮。而是說:這個葛品連到底是怎麼死的,根本弄不清楚。

1873年,農曆十月,突然暴斃;1877年,農曆二月,重新驗屍。然後,大清朝廷給出的定案結論是:餘杭仵作驗屍有誤、葛品連是病死的。從1873年到1877年,已經隔了多少年?就當時的醫療水平,怎麼可能確定葛品連是病死的還是毒死的?連死者到底是怎麼死的都搞不清楚,你怎麼說是真相大白了?

也許真相永遠都不會知道,我們要接受這個現實。即便是現代司法、即便是剛剛發生的案件,你就一定能恢復出本來真相嗎?

如果給出的是肯定的回答,那就是一種理性的自負。理性再怎麼進步也總有侷限,科技再怎麼發達也只是手段。所以,我們根本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還原真相。越早承認這個現實,就能夠越早認識真實世界,也能夠更早豁達。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以前,難免認為孔老夫子只會和稀泥,儒家的保守就是禍國殃民。但是,當認識到理性有侷限後,只能對孔夫子“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