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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出看守所十餘天 喝“接風酒”後又開車了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可任某已有兩次酒駕前科,且因醉駕獲刑,放出看守所僅僅十餘天,再度因為醉駕被交警抓獲。 1月11日晚,淮北交警二大隊開展酒駕查處統一行動,民警發現一輛黑色轎車在檢查點前突然停下,於是立即上前盤查。在交警要求檢視駕駛證時,駕駛員無法出示,稱自己因為之前因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吊銷了駕駛證。

隨後民警將駕駛員帶回了派出所並對其進行了酒精測試。經酒精檢測儀的吹氣測量,發現駕駛員任某某的酒精含量高達261mg/100mL。

隨後民警將駕駛員任某某帶至人民醫院抽血檢測,結果發現血液酒精含量為246mg/100mL。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且小於80mg/100mL的,就屬於飲酒後駕車(即酒駕)。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是屬於醉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很明顯,駕駛員任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遠超過了80mg/100mL,屬於嚴重的醉酒駕駛。

在之後的訊問過程中,駕駛員任某某表示,他在看守所裡待了一段時間,他的朋友給他打電話說好久沒見面了,想要一起吃個飯,給他接風。

任某某目前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素材來源:安徽公共頻道 實習編輯:沈逸皓)